2018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展,协会根据文件内容重点整理了关于服务贸易申请项目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所需的设备购入成本、软件开发费用按50%额度内支持;对运营维护费按40%额度支持。支持金额根据平台投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给予分别不超过15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
二、新兴服务出口项目贷款贴息
对列入商务部发布的《服务出口重点领域指导目录》中的新兴服务出口项目贷款给予按照不超过1%的利率水平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
对纳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的进口服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以上项目申请必备以下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独立法人实体;
2.申请单位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如实提交相应材料,切实履行数据报送义务。
四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01
国际资质认证
在14项支持的国际认证项目中,对国际认证的认证费、维护费、升级费等费用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3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支持。
02
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补助
支持企业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03
“一带一路”市场推广
支持企业开展在“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对所发生的咨询费、注册费、宣传资料费、搭建费等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04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支持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技术、业务流程和商业模式等方面的研发创新项目,根据服务出口额度,按研发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70%的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每个企业限支持1个项目。
05
服务外包业务增速发展(业务增量贴息支持)
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超过10%的企业给予业务增量贴息支持。2017年新注册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视同增量。
注意:以上项目申请必备以下要求:
1. 申请单位必须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独立法人实体;
2. 申请单位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如实提交相应材料,切实履行数据报送义务。
3.申请单位业务数据必须满足由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2017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为依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7年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比不低于50%;
(2)2017年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35%;
(3)2017年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执行额占比不低于20%。
业务数据要求:除公共平台(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外,其他项目均要求项目发生时间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一)申报时间:企业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二)申报要求:企业申报项目应通过中央外经贸资金管理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同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