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改革开放以来,数字技术与科技创新迅猛发展,推动我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从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等高附加值环节逐步攀升。与此同时,数字贸易规模迅速扩大,数字服务贸易占比持续增长。数字服务贸易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不可或缺的贸易形态。
一、新发展格局对数字服务贸易的驱动
1.数字服务贸易的内涵
2013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首次提出“数字贸易”概念,认为数字贸易是借助互联网和数字交换技术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贸易,包括数字化的交付内容、社交媒体、搜索引擎,以及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生产、交付等贸易活动。[1]2020年,我国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2020年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明确指出数字贸易是以数字技术为内在驱动力、以信息通信网络为主要交付形式、以服务和数据为主要标的的跨境交易活动。[2]
随着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体系中规模的扩大,以及国内外学者对数字贸易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数字服务贸易概念应运而生,数字服务贸易在理论上也成为数字贸易研究领域的重要分支,在实践中规模效应凸显。201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数字服务贸易是通过信息传输网络提供的跨境服务,认为数字服务贸易以政府、企业、个人为参与主体,其内容包括以传统服务和信息数据为载体的服务型产品,以及数字化订购、交付与在线交易等数字服务贸易方式,并指出狭义的数字服务贸易是运用互联网和数字通信技术实现数字化的传统服务贸易,广义的数字服务贸易则在狭义的基础上增加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搜索引擎等新型互联网数据信息服务。[3]我国商务部在《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指数报告2018》中指出,数字服务贸易是数字内容服务贸易和以数字方式提供的服务贸易,包含数字媒体、软件贸易、数字旅游、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金融等。
本文所称数字服务贸易是通过信息传输网络、新型互联网数据信息等数字化技术提供的跨境服务。基于联合国贸发会议建议,数字服务贸易产业分类包含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保险和养老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及其他商业服务。
2.新发展格局驱动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加速演进,党中央根据我国新发展阶段面临的内部主要矛盾和外部风险,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随着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深入推进,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一体化程度不断提升,服务贸易品类与规模增速显著,推动在技术、市场、政策等多方面加快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的效率和质量,增强数字服务贸易新优势。
(1)内循环驱动数字技术创新与服务供给能力
新发展格局强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增强国内经济循环内生动力与可靠性。内循环经济要求将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不断提高企业主体的创新能力,塑造新的竞争优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内循环经济注重创新驱动发展,各类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信息通信技术、物联网等,促进了实体经济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也促进了科技创新与服务贸易的深度融合。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特别是网络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平台建设,将为数字服务贸易提供更可靠的技术支持,能在有效降低对外贸易交易成本的同时,为服务贸易数字化、创新化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展望未来,数字服务贸易不论在内容、范围或是渠道等方面都将得到进一步拓展。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是以满足超大规模内需市场为基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通研发、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堵点,致力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水平,以具备强大潜力的国内市场吸引全球资源要素,为国内经济循环注入强劲动力,加快推动消费升级和需求变革。随着数字化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普及,消费者对个性化、定制化、便捷化的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服务领域数字化转型成为满足新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在此背景下,我国服务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得到进一步推进,并在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市场结构、推动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提升数字服务贸易规模与质量水平等方面起到关键作用。数字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信息服务、版权交易、在线教育等成为出口贸易新增长点,生产性服务业更紧密更高效嵌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形成结构优化的服务产业新体系,[4]为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外循环驱动制度创新与数字服务开放合作
外循环要求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稳步推进规则、规制、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促进外循环经济在更高水平循环畅通,更有效率地联结国内国外两大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内外循环的平衡协调发展。在此基础上,外循环强调开放合作,鼓励跨境交流,通过强化数字手段,实现国际间服务贸易深度交流与合作,为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多国际市场机会。随着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深度融合,数据要素在国际间流动更加频繁,数字服务、数据信息等贸易品种不断增加,在数据价值链上不断延伸的数据收集、存储、分析等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的数字化转型。此外,外循环经济鼓励制度创新,为数字服务贸易提供便利化政策支持。通过立法和政策调整,降低数字化服务贸易壁垒,鼓励创新创业,推动数字经济发展。通过加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为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提供更加开放、包容的政策环境。在开放、合作、共赢的理念下,外循环将推动我国积极参与多边、双边和区域合作,在有效参与国际数字贸易监管和规则制定的基础上,加快促进数字服务贸易互联互通与合作发展。
(3)内外双循环提升数字服务贸易全产业链协同效应
新发展格局鼓励经济发展向高质量、创新驱动转变,注重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推动各环节的数字化服务在供应链中无缝对接。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可实现供应链信息的实时共享、协同决策、自动化管理,提高供应链效率。通过创设在线平台和创建数字生态系统,为不同领域的服务提供商和用户搭建交流合作桥梁。通过数字化平台的推动,不同环节的服务提供商可以更好地协同合作,提供集成化的服务解决方案。新发展格局鼓励不同行业间的协作与联动,涉及数字内容制作、平台运营、数据分析、网络安全等环节,以及广泛的产业链,在此过程中推动数字化服务在整个产业链上跨界应用,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制造业可以通过数字化服务提供更高质量的售后服务,零售业可以借助数字技术提供更个性化的用户体验,加速传统产业向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方向转变,进一步提升数字服务贸易的全产业链协同效应。在推动服务业对外开放过程中,这类协同发展将不断拓展出口市场,通过国际间数字服务贸易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全球服务价值链和产业链的互联互通。此外,新发展格局还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数字核心技术的研发及核心产业的培育,其中包含以电商平台、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服务为主的数字产品服务业,以人工智能应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服务等为主的数字技术应用业,以及以数据中心建设、网络基础设施运营为主的数字要素驱动业。三种数字业态深度融合,在推动内外双循环经济转型升级高效畅通的同时,也将成为提升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引擎,领航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状况
加入WTO以来,中国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第二大服务贸易国。随着数字服务贸易规模的扩大,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数字服务出口能力显著增强,呈现出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数字服务贸易的政策支持,采取系列措施优化数字服务贸易营商环境,有效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
1.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在全球地位突出
随着数字技术的更新迭代,数字经济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为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奠定了基础。数字技术对服务贸易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两方面:一是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程度不断加深;二是数字技术使服务贸易的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扩大,数字服务贸易模式及业态日益增多。
服务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份额中占比显著提升。2022年,中国服务进出口规模8891亿美元,同比增长8.3%,较2019年增长13.26%,占外贸进出口总额的12.34%,增速较货物进出口高4个百分点,对外贸进出口增长贡献率为20.54%;同年,服务贸易逆差410亿美元,同比增加83亿美元,较2020年减少595亿美元,为2016年最高值的17%(如表1所示)。
表1 2010~2022年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统计
资料来源:商务部数据中心
图1 2010~2021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国际数据对比
随着数字技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广泛应用,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呈高速发展态势。从国际地位对比看,根据UNCTAD最新数据,2021年,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出口规模是2010年的1.03倍,达38113.77亿美元。其中欧盟数字服务贸易规模占全球数字服务贸易总规模的半壁江山,达53.16%,亚洲次之,占比25.58%。发达经济体在数字服务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如图1所示,2010~2021年,发达经济体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出口规模从1.54万亿美元扩大至3万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6.13%,在全球服务贸易出口总额中年均占比达80%。发展中经济体虽出口规模不及发达经济体,但增速明显,近12年年均增长率达9.29%,占全球份额比重由17.98%上升至22.11%。2010~2021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规模从750.07亿美元增长至1948.45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12.33%,其中2018年增速高达28.86%,在全球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占比从3.49%上升至5.11%。据我国商务部的相关统计数据,2022年,中国可数字化服务进出口总额3727亿美元,同比增长3%,三年平均增速达11.31%,比传统服务进出口规模增速高8.24个百分点,占服务进出口的41.92%,比2019年提高7.23个百分点。其中,可数字化服务出口2105.3亿美元,同比增长7.6%,占服务出口总额的49.65%;可数字化服务进口1621.6亿美元,占服务进口总额的34.87%,比2019年提高9.24个百分点。
综上,中国数字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但其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已逐渐展示出迅猛发展的态势。不仅贸易规模不断提升,数字化程度也逐步提高,可数字化服务贸易正成为中国服务贸易增长新引擎。在新发展格局下,内循环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为数字服务贸易带来诸多红利。数字技术在服务贸易领域乃至市场经济的全方位渗透和突破性应用,在提高跨境服务贸易便利化程度的同时,使原本不可贸易的服务变得可跨境提供,服务贸易在深度和广度上得以延伸,为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提升贸易效率等带来了创新性变革。同时,随着外循环经济服务化趋势加强,服务贸易在全球价值链各环节的作用凸显,跨境服务的规模日益扩大,进一步释放了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潜力。
2.数字服务贸易结构水平日益优化
从服务贸易交付具体业态来看,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2021年,全球73%的服务贸易由发达经济体提供,规模为4.4万亿美元,欧盟经济体表现最为亮眼。在数字服务贸易结构中知识产权服务占比高达92%,文化娱乐与金融服务出口占比均在85%以上。发展中经济体服务贸易出口规模1.65万亿美元,仅为发达经济体的37.5%,其中数字服务贸易以保险及养老服务出口规模最高,占比超30%,通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次之,知识产权服务最为薄弱。可以看出,发达经济体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的竞争中仍占据绝对优势,但发展中经济体具备后发赶超潜力,与发达经济体的数字鸿沟逐步缩小。
在新发展格局下,得益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结构日益优化,催生跨境电商、在线教育、共享平台、协同办公等新模式新业态,各类数字服务交付业态在国际贸易中占比逐步提升。如图2、图3所示,2021年,中国通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出口以近770亿美元的规模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中占比最高,达8.59%,占发展中经济体的31%。其他商业服务与文化娱乐服务次之,分别占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的5.87%和3.49%。知识产权服务、保险及养老服务、金融服务出口在全球占比较低,特别是金融服务出口规模仅51.07亿美元。
从商务部统计的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出口构成近3年细分数据来看,离岸服务外包是可数字化服务出口的重要模式。近年来,中国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呈现数字化高端化趋势,在云计算、工业软件、数字技术解决方案、工业设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医药和生物技术医药研发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领域增长迅速。2022年,中国企业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368亿美元,同比增长5%,占服务出口的32.26%,对服务出口增长的贡献率为21.6%;占可数字化服务出口的65%,对其增长贡献率达43.7%。其中增速较快的是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及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
图3 2021年各类经济体数字服务贸易出口结构占比
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进出口规模持续增长。近年来,中国紧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有序开放信息技术服务领域,放宽增值电信业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动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持续提升。2022年,中国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1241.8亿美元,同比增长4%,较2019年提高54个百分点,占数字服务进出口的33%。其中,出口861.5亿美元,同比增长8%;进口380.3亿美元,同比下降5.2%。
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增速显著。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2022年,中国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577亿美元,较2019年提高41个百分点,占数字服务进出口的15%。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132.7亿美元,同比增长12.7%;进口444.3亿美元,同比下降5.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2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中,中国排名上升至第11位,较2021年再上升1位,连续10年稳步提升。
金融和保险服务进口保持较快增长。2022年,金融和保险服务进出口341.8亿美元,同比增长8.3%,较2019年提高55个百分点,占数字服务进出口总额的9%。其中,出口95.4亿美元,同比下降6.2%,进口246.3亿美元,同比增长15.15%,高出整体服务进口增速6.25个百分点,3年平均增长23%。金融业对外开放持续推进,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稳定的发展环境。
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稳步增长。2022年,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1522.5亿美元,同比增长4.6%,较2019年提高24个百分点,占数字服务进出口的41%。其中,出口997.9亿美元,同比增长8%;进口524.6亿美元,较2021年略有下降。研发设计、专业管理和咨询,检验检测认证、供应链管理、会计、法律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日益深化。
跨境支付业务增长迅速。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2022年,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处理业务共计440.04万笔,较2021年末增加105.88万笔,同比增长31.7%,金额达96.7万亿元,同比增长21.5%。日均处理业务1.77万笔,金额3883.38亿元,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业务发展潜力进一步释放。
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据中国海关统计,2022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规模首次突破2万亿元关口,同比增长7.1%,占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的4.9%。其中,跨境电商出口1.53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占出口总值6.4%;进口5278亿元,同比下降0.8%,占进口总值2.9%。当前中国跨境电商贸易伙伴已覆盖全球220多个国家和地区,海外市场也由传统的欧美日市场向东南亚、非洲、中东、拉美等新兴市场拓展,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RCEP成员国出口比重进一步上升。
3.数字服务贸易政策引导创新发展
中国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政策的引导支持。近年来,我国针对数字服务贸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并提供了指导性意见。2016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要求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的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包括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搭建新型服务贸易网络平台,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2018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从推动发展数字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方面强调了数字技术在服务贸易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提出以数字技术赋能服务出口的整体布局和发展导向。2020年,商务部等部门认定中关村软件园等园区为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旨在通过打造数字贸易发展先行区,培育数字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2021年,商务部等24个部门制定了《“十四五”服务贸易发展规划》,首次明确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路径,为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导和政策支持。2022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强调了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重要性,强调发挥数据要素在数字贸易中的作用,为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各类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旨在促进数字技术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广泛应用,多方合力共同推动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三、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字服务贸易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在扩大贸易渠道、普及数字基础设施、扩展国际市场等方面迎来重大利好;同时在国际竞争、数字服务贸易壁垒、数据安全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1.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机遇
(1)内外双循环拓宽数字服务贸易渠道和范围,激发民营经济参与活力
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核心内容,是通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随着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的融合不断加深,数据和信息要素在国际间的流动越来越便捷,各市场主体可以更轻松地进行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和建模,并按需共享数据,从而扩大了数字服务贸易范围和规模。另一方面,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地理空间距离对国际贸易的制约逐渐减弱,贸易各方可以通过远程通信和协作交流,处理并分析大量数据信息。此外,跨境电商等数字贸易新模式新业态显著提高了国际贸易水平,这将促使各类经济主体拥有同等获取国内国际市场信息的渠道和机会,特别是民营企业将更广泛地参与数字贸易,进一步释放民营经济活力,有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数字服务贸易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2)数字基础设施快速普及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有利条件
新发展格局强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打通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注重国内基础设施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正以惊人的速度在中国普及。大规模的5G基站建设、频谱分配和创新应用的推广成为推动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硬件条件。宽带网络覆盖率持续扩大,光纤接入和5G网络等技术得到广泛应用,为数字服务提供商和用户创造了更完备的技术支撑。在数字金融服务方面,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区块链技术的创新提高了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和可获得性,降低了通信成本,促进了跨境数据流动和数字服务跨境交付,进一步推动中国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3)数字服务贸易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市场日益广阔
在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加速提振外循环经济,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水平,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经济新体制。在多边层面,我国积极参与WTO框架下信息技术、电子商务产品等谈判,致力于推动建立国际电子商务贸易的公平规则,以促进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球繁荣。在APEC框架下注重与各成员国的跨境电商合作,推动建立开放、包容、互利的数字贸易环境,加强数字经济的全球合作与治理。在区域层面,2022年,中国积极推动达成《金砖国家数字经济伙伴关系框架》,在双边自贸协定中设立了电子商务专章,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19个自贸协定,进一步促进数字贸易国际合作。与此同时,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意味着中国进一步扩大了与亚太地区其他国家的数字贸易合作。2023年是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10周年,10年来已累计建设近35条跨境陆缆和国际海缆,与超过1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备忘录,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为弥合“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数字鸿沟、共享数字化红利奠定了坚实基础,高质量建设数字丝绸之路迈上新台阶。
2.新发展格局下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困难
(1)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繁多,发达国家主导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现阶段,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存在数据本地化、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准入门槛等诸多非关税壁垒。[5]发达经济体特别是美国和欧盟,作为国际数字服务贸易的领跑者和多元化网络的推动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张将数字贸易规则纳入区域贸易协定,试图主导其规则博弈走向。其签订的诸如《美墨加协定》《美日数字贸易协定》《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议》等协定,使我国面临一定程度的数字服务贸易壁垒。中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起步较晚,近年来虽发展迅速,但面临着发达经济体的激烈竞争。在国际贸易规则谈判门槛日益提高的今天,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在对接国际规则方面仍任重道远,特别在涉及监管一致性、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中立等新议题上,中国的制度创新探索进程仍旧缓慢。[6]如何打破外循环中面临的众多数字贸易非关税壁垒,有效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维护在全球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国际治理的话语权和利益,是未来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
(2)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较弱,仍处于全球数字经济价值链中低端
从全球服务贸易规模占比与业态结构看,现阶段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仍较弱,主要表现在数字服务贸易规模与数字经济大国地位不相称、高附加值数字服务出口能力不足。[7]首先,从全球范围看,当前中国数字服务贸易仍处于成长阶段,数字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高新技术研究专业化程度不足。其次,中国在全球价值链中仍处于低端环节,发达国家为垄断关键技术与数字产品,在数据自由流动、技术应用扩散等方面采取了一定的封锁手段,掌握数据的价值流向与利益。[8]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数字服务企业海外营业收入占比较小,大部分数字平台企业全球市场渗透率低,在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国际化之路坎坷挫折。影响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如下:一是技术创新能力落后于发达国家,数字技术基础层面原始创新不足,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是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外循环堵点。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未健全,数字服务营商环境欠佳。三是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尚不均衡,特别是城乡之间、中东西部区域之间仍存在供给不平衡不协调现象。四是国内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水平较低,数据流动治理体系有待健全,尚缺乏完善的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数据出境评估灵活性有待提升。
(3)数据国际流动界限模糊,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面临挑战
传统上,资源要素的国际流动受到国际相关规则和各国法规政策的约束。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进步和数据信息在全球范围内高效配置,数据国际流动的界限变得日渐模糊,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我国已经颁布《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安全规定》,但在应对新兴技术和新的数据安全挑战方面,立法进程仍较缓慢。特别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数据跨境流动、电子交易监管等领域的法律规定还相对匮乏。且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具体细化操作的指导和规范不足,其落地实施有赖于后续出台的明确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此外,我国的个人信息资料隐私保护制度建设也相对滞后,未能充分满足数字服务贸易在交付方式上对个人隐私保护的要求,因此,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建设和完善数据信息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四、加快推动我国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路径选择
当前,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在助力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运行、促进国际分工合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逐渐成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动能。新发展格局下,我国应紧抓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加速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深化对外开放和制度创新,推动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1.加强数字服务贸易顶层设计,构建国内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
大力推动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提高我国数字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和影响力,需从国家战略高度,优化数字服务贸易顶层设计。从国家层面明确数字服务贸易的范畴,确定权威的统计口径,并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机制,为数字服务贸易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服务贸易发展长期规划和具体方案,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其发展路径,为我国数字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系统构建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宏观产业政策体系,综合考虑数字服务开放、数字技术企业成长、数字服务贸易品牌培育及产业安全等因素,完善法律法规,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宏观政策与市场机制有效衔接。借鉴欧美先进经验,加强对数据流动、第三方支付等业务的事后监管。强化数字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出台数字版权保护相关条例,规范市场行为,有效平衡数字内容创作者与数字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分配。[9]构建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运用数字化工具强化对数字服务贸易的过程监管,推动政府、行业组织、企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多元治理体系。
2.加大国内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与核心技术创新,夯实数字服务贸易的物质技术基础
一是通过加大对数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尽力弥合地区间数字鸿沟,确保数字服务的高效交付和可靠性。加强物联网设施建设,构建更广泛的物联网网络,为各领域数字服务提供全面支持,提升数据传输和分析能力。推动以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算力“新基建”发展,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提供广域覆盖和连通,弥补地面网络的不足,解决偏远地区和海上场景的互联网接入问题。加快数字基础设施的场景应用建设,在数据标准化和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促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信息和数据要素的自由流动与交易,不断提升我国数字基础设施的应用效益。二是加强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投入,支持数字化创新企业和创新生态发展,为企业提供创业支持、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致力前沿领域技术研发。同时建设创新生态系统,加强创新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促进产学研协同合作与资源共享,加速产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三是推动数字技术在各行业的广泛应用。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智能制造、智慧物流、智能农业等领域的快速发展,提升产业智能化水平和附加值。注重提升传统服务业数字化水平,重点关注数字传媒、数字医疗、数字普惠金融,进一步丰富贸易产品和服务内容。四是培养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服务贸易需求的专业人才,推动高等教育各学科人才培养计划的数字化转型,筑牢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人力资源根基。加强高等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合作,提供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和认证,提升专业人才的数字化素养和技术能力。
3.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数字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既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实体经济生产与制造过程数字化转型,提高生产效率与质量水平。强调供应链数字化管理,以可追溯的供应链系统、仓储配送管理系统等为依托,实现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可视化。通过优化供应链的流程,提高货物运输、仓储和物流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并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实体经济提供可靠支持。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带动第一、第二产业提质增效,形成辅助性数字发展生态,扩大可数字化服务范围。鼓励实体企业加强数字化经营和服务能力建设,运用云计算、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数字技术手段,开展在线销售、客户服务、营销推广等活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重点培育一批数字服务贸易领域龙头企业,发挥其品牌效应、鲶鱼效应和规模优势,推动全产业链数字化变革。在数字产业方面,注重综合竞争力的提升,以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带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远程教育、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等数字服务产业发展。
此外,积极探索数字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合作创新生态,建立支持企业创新的政策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坚持市场主导的原则下,推动商业模式和服务转向数据驱动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不断挖掘市场新需求,在新型市场、重点市场和潜在市场优化贸易布局,推动产业链升级。引导企业不断融入全球数字生态,在全球范围内构建自主可控的数字服务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生态系统。加强数字服务贸易孵化基地建设,为创新企业提供培训、投资、咨询和转化等全方位一体化服务,同时鼓励企业采用众包、众筹等模式进行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和智力资源的集聚与流动,助力数字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4.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升数字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需在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同时,稳步拓展规制、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数字服务领域应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限制,实施分类有序渐进式开放。选择业态相对成熟的跨境电子商务优先开放,逐步扩大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业开放,对影响国家安全的基础电信领域和云计算服务领域暂缓开放。探索视听、娱乐等与数字内容相关领域的渐进式开放,适度开放在数字贸易中起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并加强对数字服务贸易业务内容的全流程监管。在扩大生产性服务业开放的同时,进一步开放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基础研发、工业设计、数字技术开发、环境服务、技术咨询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口,提升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服务业供给质量。充分发挥数字服务进口的技术溢出效应,提高数字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全产业链数字服务出口能力。此外,应着力搭建数字服务贸易国际化平台或合作园区,积极推动海外数字研发中心建设,与境外合作国联合进行技术投资,加强我国海外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扩大数字服务海外业务范围。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平台、交流共享平台及区域合作平台为重心,推动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出口基地建设,构建数字服务贸易公共服务体系及数字经济领域统一大市场。
在提升数字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方面,应持续缩减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放宽数字服务领域外资准入的限制。在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区域加强探索,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与国内数字经济实体有效联动,为跨境服务贸易提供便利营商环境。加强与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合作,加快智慧海关建设,实现跨国海关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升海关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持续改进海关服务,优化通关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数字服务贸易效率,为数字服务贸易企业人员往来提供便利。进一步促进国际间合作与交流,提升数字服务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程度,提高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同时,在保障信息安全和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对数字服务贸易的监管与合规性管理,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可持续发展。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生效为契机,与各成员国深入开展数字服务贸易便利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治理等全方位合作,探索联合构建具有前瞻性的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10]形成“走出去”和“引进来”相互融合的数字服务贸易高水平开放新格局。
5.加强数字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保护,增强国际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数字服务贸易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贸易模式,在未来发展中难免面临诸多安全性挑战。为此,应着力加强数字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保护,增强我国在国际数字服务贸易领域规则制定话语权。建立健全数据产权认证机制,根据数据要素的基本属性和来源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在此基础上健全与数字服务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机制,制定个人数据收集和使用规范,明确个人数据知情权、选择权和删除权的保护要求。出台详尽的《数据安全法》实施细则,明确数据安全基本原则和要求,并建立从国家到地方的数据监管联动机制,提升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能力。强化跨境数据安全保护合作与数据安全技术能力建设,推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定,建立基于数据信息共享、规则标准互认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加大对数据安全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数据安全的防护和保障能力。完善数据加密、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在跨境传输、存储和处理过程中安全可靠。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是各国博弈的焦点。面对发达经济体的竞争压力,我国应进一步提升数字服务贸易规则规制“走出去”的战略水平,在积极主动融入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合作的同时,不断完善国内数字服务贸易相关政策,逐步对接高水平国际规则。一是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联合国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全球性组织关于数字服务贸易规则标准的制定,就数据隐私和安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存储、知识产权保护等议题积极展开谈判。通过提出具体的中国倡议和中国方案,推动建立国际间统一公正的数字服务贸易规则,促进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公平竞争。二是建立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积极参与数字服务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的数字贸易章节谈判,搭建数字服务贸易规则交流平台,倡导并推动区域间数字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促进区域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提升我国数字服务贸易规则制定的国际影响力。三是深入推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交流,通过合资、合作、技术转让等方式将传统贸易合作范围扩展到数字贸易领域,推动“海上丝绸之路”数字产业发展。提前规划数字产业和服务市场布局,通过扩大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数字产品、品牌、服务出口规模及技术标准供给,推动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产业合作和市场开拓,建立开放共享的数字服务贸易伙伴关系,完善常态化交流机制,打造“一带一路”数字服务贸易合作示范项目,不断提升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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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当代经济研究》202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