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经济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引擎
数字经济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ICT)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从广义角度看,依托数字技术衍生的经济形态都可纳入数字经济范畴,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核心层,包括研发、生产和制造信息通信技术(ICT)的部门,是数字经济的技术基础;第二层是由数字技术创造的新经济形态,如数字服务、平台经济等;第三层是被“数字化”的各种经济活动,主要是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平台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组织,是大量离散市场要素集聚整合的关键环节和数字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托,通过与参与者共享信息、利用大数据进行低成本、高效率的供需匹配、交易撮合,将生产和消费、产品和服务有机结合。平台规模越大集聚整合的市场要素越多,用户规模越大对市场主体的降本增效作用越显著。数字经济是我国实现弯道超车重塑国际经济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在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作用。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网络数字技术快速创新,并加速在各行业不断渗透和广泛应用,推动了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政府治理方式和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等颠覆性创新和深刻变革,也为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重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体系,提高全球价值链分工层次,重塑国际竞争新优势创造了有利条件。疫情加速了全球数字经济强势崛起,也为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实现弯道超车创造了历史机遇。应把构筑数字经济新优势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核心关键技术、新型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经济监管治理、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等方面系统推进数字经济强国战略。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完备的产业链优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体系,通过数字赋能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国内大循环质量,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数字经济在减缓经济下行、稳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数字经济增速高于GDP水平。根据中国信通院相关数据,2005—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由2.6万亿元增长到35.8万亿元,占GDP比重由14.2%提升至36.2%。按可比口径计算,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名义增长15.6%,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7.85个百分点;高于同期第一产业增速6.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9.7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6.54个百分点。2005—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增长12.7倍,年复合增长率20.6%,而同期GDP增长4.3倍,年复合增长率12.6%。数字经济在我国经济中贡献度显著提升,2014—2019年保持在50%以上,2019年高达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