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申报| 《成都市商务局 2025 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申报审核工作开始啦!
2026-03-04 15:19:24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2025 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5〕72 号)和《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 2025 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5〕84 号)文件精神,现将政策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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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26 年 3 月 1 日—3 月 31 日

区(市)县初审转报时间:2026 年 4 月 1 日—4 月 9 日

评审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4 月 23 日

审计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5 月 25 日

2

申报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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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期内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通过网址直接登录:https://110.188.70.194/egrantweb/)。

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后,应对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 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 100M。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

线下申报:企业线上申报材料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须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及时将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所属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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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支持条款

1、鼓励进口重点服务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进口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服务的企业。

支持标准: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内服务的进口额达到 400 万美元的,以该期间鼓励类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 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贴息支持。


2、支持企业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标准:

(1)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 500 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 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贴息支持。

(2)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 2000 万美元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 0.5‰(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贴息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申报本条款其中一项。


3、支持软件产品出口

支持标准:

(1)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 500 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 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贴息支持。

(2)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 2000 万美元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 0.5‰(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申报本条款其中一项。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