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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21〕85号)及省财政厅下达《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1〕13号)精神,特制定《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请按申报指南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01
申报时间
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02
项目执行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
03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04
服务贸易支持条款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 国际资质认证;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3. 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技术出口贴息
05
申报通知链接
http://sww.chengdu.gov.cn/cdswh/gsgg/2021-12/01/content_9e191b67309e4b0d80b52785aee4f29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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