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产业政策划重点||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项目资金申报通知
2017-06-28 14:01:34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成商务发〔2016〕152号)、《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6〕153号)文件要求,将于7月1日启动2017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具体文件参照《关于做好2017年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17〕3号)文件执行,其中“支持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项目在此批次申报。


支持对象

申报《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的单位应为成都市所辖的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及行业协会、院校和相关研究咨询机构等;被“成都信用”网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

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7月20日,项目执行时间为上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

申报项目需在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上统一填写并上报。网址:http://swgl.cdmbc.gov.cn/egrantweb/index

具体要求

1

支持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标准

对已建成或阶段完成的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公共培训服务、信息安全平台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平台项目,按照各细分类型不超过2个项目的原则择优选取。对新建平台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的30%部分,给予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补贴;对已建平台所需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费用的25%部分,给予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的补贴。对同一平台项目的累计支持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2)申报条件

(2.1)申报主体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内注册登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开展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相关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行业协会、院校和相关机构;

(2.2)申请的项目单位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或服务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注册并如实填报业务数据、提交相应材料,切实履行数据报送义务。

(3)申报材料

(3.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验收报告或阶段性验收报告和相关合同复印件;

(3.2)费用支出明细清单,相关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等;

(3.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61883743

2

支持市场品牌推广项目

(1)支持标准

对签订服务外包业务专项合同或签订有包括服务外包业务内容的总项目合同(须有明确的服务外包业务内容及金额)的企业,参照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审核通过的服务外包执行金额,按项目所属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完成的服务外包实绩给予市场品牌推广支持,服务外包累计完成金额达2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2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5万元奖励。对服务贸易发展项目参照服务外包项目的标准予以奖励。

(2)申报条件

(2.1)申报主体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内注册登记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开展服务贸易与服务外包相关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行业协会、院校和相关机构;

(2.2)申请的项目单位应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或服务贸易管理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注册并如实填报业务数据、提交相应材料,切实履行数据报送义务。

(3)申报材料

(3.1)加盖公司鲜章的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外文合同或协议应附中文翻译件)、外汇收入申报单、银行结汇水单复印件(离岸业务)或银行入帐单复印件(在岸业务)、合同执行情况汇总表(自拟,包括序号、合同号、合同金额、执行金额及总金额等信息);

(3.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3)其它相关材料。

(4)政策咨询

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6188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