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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19〕8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9〕205号)精神,特制定《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01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2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02
项目执行时间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出口贴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03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部门留存。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04
服务贸易支持条款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技术出口贴息
05
申报通知链接
http://sww.chengdu.gov.cn/cdswh/gsgg/2019-11/14/content_bb97812bc61a43818600ce4b6ec920b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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