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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扩散 | 速来报名!成都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专家库征集中

      成都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专家库 开始征集啦! 如果你, 对服务贸易领域非常熟悉。 不要犹豫了!!赶紧看过来!!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征集建立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财建〔2016〕105号)文件要求,提高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验收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专项资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家建立专项资金专家库,并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目的 建立专项资金专家库,旨在充分发挥专家在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实践指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专家库主要用于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评估、项目评审、项目验收等方面工作。 二、征集方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定向邀请三种方式。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均可向市商务委进行推荐;符合征集条件,在所任职领域理论素养、专业素质、实操经验等特别突出的专家,也可通过自荐报名;市商务委相关处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邀请有关专家。 三、专家来源、领域 本次征集专家须为中国大陆公民,应主要来源于成都市辖区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企业。 本次征集专家方向主要为服务贸易等现代服务业领域。 四、专家条件 入库专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工作严谨、认真,坚持原则,能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参与评估、评审及验收活动,能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根据专家来源不同,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任职的,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政府机关任职的,应担任职能部门相关处室副处级以上职务,并从事该行业工作3年以上,熟悉行业情况。 (三)在行业协会任职的,应担任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并从事本行业工作3年以上。 (三)在专业服务机构任职的,应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并从事专业服务工作3年以上。财务审计专家还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证书。 (四)在企业任职的,应具有副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或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并从事专业技术、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五、征集程序 (一)征集时间:符合条件的专家或推荐单位应于2017年2月20日以前(以收件日期为准)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成都服务贸易协会或市商务委相关处室。 具体联系方式为: 市商务委服务贸易处      028-61883743 成都服务贸易协会          028-85332682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执业资格复印件、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等。自荐专家和推荐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客观描述专家的专业能力。 (三)职能分工:市商务委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专家库建设的统筹与协调工作,相关处室负责分管领域内专家审核与入库工作,并于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专家的审核与入库。 六、专家库运用 (一)专家库建成后,相关方选择专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库内专家。 (二)经确定的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库名单将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根据“能进能出”的原则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增补。 (三)专家资格一般为2年,续任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办理相应手续,不再续任则专家资格自动失效。   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02月09日 附件: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专家推荐(登记)表 消息来源:成都市商务委员会
    02-10

    2017

  • 【专业好文】应收账款质押必须注意的10大问题+10个建议

          融资租赁或其他经济活动中,应收账款质押是经常出现的一种担保措施。应收账款质押资金盘活快、操作简便、接受程度高,但同时,法律关系复杂、规则薄弱、盲点较多。可以说,既寄托了很多期望,又发育不完善,有很多亟待讨论的问题。应收账款的本质是什么?从法律性质来看,是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和收取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债权,是一种付款请求权。因此,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物是一种权利,是债权,一种请求给付的权利。应收账款质押涉及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债务人、应收账款债权人)、次债务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三方,对于其中容易认识模糊的问题,我们一一展开讨论。        一、适格应收账款的构成要件以及不适于质押登记的类型?        一般来讲,权利质押的标的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财产权,基于人身关系的抚养费、赡养费、继承费,以及基于人格权、生命权、名誉权被侵害所应获得的赔偿,均应排除在外;二是适于设质的权利,按照物权法定的基本法则,设质的权利应当符合《物权法》规定的范围,适于出质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用益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准物权,包括采矿权、捕捞权等不能成为质权客体;三是须有可转让性,可转让性主要包括:可转让,如专利权;可兑现,如票据、仓单等;可使用,如知识产权;可转变,如提单等;养老金、抚恤金、退休金请求权等基于自身性质不能转让的权利或者依法、依约不能转让的权利,均应排除在外。 作为权利质押的一种,应收账款质押在符合上述要件的基础上,还需属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根据《办法》的规定,应收账款至少应具备以下特点之一:一是基础法律关系成就。如销售、服务、出租产生的债权。基础法律关系未成就的款项,如企业、商场、个体工商户、未来的营业收入,不能作为质押标的。二是稳定且高度可预见。即使基础关系未成就,也应属于基于行政授权等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的事项,如收费权等,收益稳定、可预见,具有一定垄断性,只要权利不到期,无需刻意商业经营、营销,自然会产生现金流,再如学生公寓收费权、景区收入等。由此,企业经营权以及各种特许经营权,虽然可能产生预期收益,但在签订相应合同前,由于尚不具备稳定、可预期的特点,即使努力经营也未必能转化成现金流,所以也不能成为应收账款质押的标的。 建议:严格把握“物权法定”的原则,参照“法无规定即禁止”的法理,对于不属于或不符合《办法》规定范围的事项,一律不能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标的。 二、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审查要点有哪些,通知次债务人是否为必要审查动作? 设立质押担保前,除对次债务人的资信及其负债等信用情况进行必要调查评估外,对应收账款还需做哪些法律审查?综合来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合法性。审查应收账款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存在明显的可撤销、可变更,被认定为无效或解除的情形;二是特定性。能够确定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履行情况、合同编号等基础信息。三是真实性。审查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真实性;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剩余应收账款金额有多少;四是有效性。调查、评估基础合同条款中是否存在限制转让、影响质权实现、债权追索的条款或风险;是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或风险;是否存在在先质押。 通知次债务人并由其出具确认书是否属于法律审查的必要动作?从质权生效的角度来看,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我国应收账款质押采“无需通知次债务人”的出质模式,质权的设立、生效,不以通知次债务人为要件。但是,从质权行使和保全的层面来看,不通知次债务人,不由其进行确认,很容易导致:一是“谨慎注意”风险。虽然应收账款基础合同存在,但在签订质押合同时,其具体履行情况如何,是否存在提前清偿、中止、解除等情况,剩余债权的具体金额,只有通过次债务人的确认才能充分了解。也只有由其进行确认,才能说质权人尽到了谨慎审查的义务。二是“善意清偿”风险,即:次债务人不知道出质情况,直接向出质人清偿的,清偿部分的债权,应收账款随之消灭。次债务人若擅自转移,不用于清偿债务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该部分权益无从保护。 建议:通知次债务人,并取得其对应收账款即时履行情况的确认。同时,设置监管账户,通知其将应收账款支付至该账户。 三、从操作层面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中存在哪些普遍问题?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具有“设权”的作用,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不具备优先受偿权利,意义重大。但同时,由于《办法》仅要求质权人单方在登记系统中做概括性描述,没有对应收账款债务人信息的登记作出要求,应收账款的期限及诉讼时效等也没有列入登记内容之中,对应收账款的描述缺乏规范性指引,导致应收账款登记一定程度上存在混乱情况。 这种混乱情况,首先反映在对应收赃款质押登记重要性的认识上。实践中,很多质权人都或多或少存在不重视的情绪。当然,这种不重视也是有缘由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属于“单方登记”,登记的真实性、内容、是否终止等,始终由质权人“控制”。登记机构不做审查,出质人、次债务人无法干涉。权利来的太容易,登记又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一定程度上,导致质权人产生随意心理和怠慢情绪,不能充分意识到登记的物权设立和公示作用,登记时不能尽到谨慎注意义务,甚至认为登记可有可无。 第二位的问题存于操作层面,表现在: 一是未按《办法》要求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了需要登记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描述、登记期限等,基本信息和登记期限较少出现问题,应收账款描述则五花八门,与应收账款无法实现明确对应。第十条同时规定,质权人应将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协议(即《质押合同》)作为登记附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抽样调查发现,存在仅登记出质人与次债务人的基础合同,而未将《质押合同》进行登记的情况,此外也存在登记了 《质押合同》,而未登记其《权利清单》的情况。 二是登记内容不特定,无法锁定应收账款情况。不特定的原因可能是大意,如未登记质押的金额、内容、期限等;也可能是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就未做明确约定。来看一则案例,在江苏高院判决不支持银行对应收赃款质押权的案件中,其核心理由之一是“合同附件中的质押物清单上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名称、权利证书编号、金额、期限等内容均为空白。在银行不能进一步举证证实其所享有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权利内容要素的情形下,其主张对次债务人出质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权,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难看出,应收账款特定化是法院判断应收账款质押是否存在、设立的基本依据。 建议: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和质押合同约定进行登记,发现错误的,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四、50亿元应收账款,能否分成20亿、30亿或其他比例分别进行质押登记? 这是一个非常具有迷惑性的问题,乍一看,似乎有道理,尤其是从出质人的角度来看,其应收账款若远远高于对质权人的债权,全部质押难免心有不甘。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究竟该如何认识这一问题。 首先,看法律规定。根据《办法》第五条,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同一”应收账款是指什么?根据应收账款的涵义,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同一”性主要体现在,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法律基础、合同或事实产生。也即,基于同一合同或收费权等产生的债权,只能全部质押给同一质权人,在后登记的质权人,只能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顺位获得清偿。 其次,看物权法定。按照物权法定的基本法理,应收账款质押的优先性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当事人不能意定创设。当事人约定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不产生物权的效力和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也即,即使当事人约定,50亿按照20亿、30亿的比例分别担保不同债权,但是按照物权法和前述法律规定,依然只能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顺次获得清偿。 再次,看实践操作。如果将50亿按照20亿、30亿的比例分别设置质权,也即同一应收账款上存在两个可以同时获得清偿的质权的,客观上,这些债权只能按照比例清偿,这必将导致清偿的混乱和物权优先性的架空。同时,应收账款作为一个整体的质押,可以类比其他担保物权的质抵押登记操作。比如,房地产抵押借款中的抵押登记,价值500万的房地产,可能抵押担保100万、200万、50万等价值不同的债权,很显然,该等债权在清偿时,只能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而非金额比例。 建议:“质押财产价值”一栏,应载明经次债务人确认的基础合同的全部剩余应收账款金额。 五、约定“应收账款收取后直接用于归还质权人主债务的”,是否构成流质条款? 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质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质押财产所有权的条款,该条款因违反担保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定为无效。《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无论是否出现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情况的,约定“应收账款收取后直接用于归还质权人主债务的”,是否构成流质?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从应收账款质押的本质来看。质押的标的物是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请求权。一旦次债务人清偿部分债务,该部分对应的应收账款消失,对应的质押标的不复存在,也即流质条款无从谈起。同时,补充一句题外话,对于归还后应收账款减少的,质权人可以要求行使质权。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其次,从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来看。质权人不选择行使质权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作为一种金钱债权,应收账款提前偿还的部分,实际上是对应债权也即质押标的物的替代物或等价物。应收账款质押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其优先性也应及于应收账款的等价物或替代物。因此,约定直接用于归还主债务,符合法律规定和精神,不妨碍市场秩序,而且从方便的角度来看,也更有利于促进交易。 第三,该约定的性质。按照前述物上代位性的思路主张的好处在于,质权人能够确保对已收取金钱部分的优先权。然而,这是从物权的思路来认识和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应收账款质押未做登记或登记无效的,从债权的角度来看,又该如何认识?这就需要看该条款出现在三方协议还是双方协议中,如果“应收账款收取后直接用于归还质权人主债务”的约定,出现在出质人、质权人、次债务人的三方协议中,该条款相当于“封闭回款协议”,次债务人的还款直接汇至指定账户,用于归还出质人债务,次债务人未按此偿还的,直接向质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现在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双方约定中,则构成涉他合同,次债务人未还款至指定账户的,不向质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相应违约责任由出质人承担。 建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应收账款收取后直接用于归还质权人主债务”条款,并通知次债务人。将应收账款作为主债务的还款来源之一,上策为签订三方协议,对还款账号等进行监管,并约定:次债务人的还款,符合一定条件的,质权人可以直接划转;中策为将相应条款书面通知次债务人,由其进行书面确认。 六、应收账款质押优先权如何实现,尤其收费权质押? 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一般来说,质权的实现,需要质权人与出质人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物,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按照上述方式实现,并无异议。而对于权利质押,尤其天然具有金钱给付属性的应收账款质押,再行采取折价、拍卖、变卖方式折现受偿,似有画蛇添足之嫌,也无谓耗费了司法和社会资源,增加了时间成本和担保风险。 那么,在应收账款质押优先权的实现上,质权人能否直接向次债务人收取应收账款?在特许经营权这一未来应收账款质押问题上,最高法院2015年11月26日公布的53号案例给出了肯定答案。按照该案例的判决: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质权人)有权直接向长乐市建设局收取应由长乐市建设局支付给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并对该污水处理服务费行使优先受偿权。 对于如此判决的理由,案例在“关于污水处理项目收益权的质权实现方式问题”中做出如下阐述: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均未具体规定权利质权的具体实现方式,仅就质权的实现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即质权人在行使质权时,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污水处理项目收益权属于将来金钱债权,质权人可请求法院判令其直接向出质人的债务人收取金钱并对该金钱行使优先受偿权,故无需采取折价或拍卖、变卖之方式。况且收益权均附有一定之负担,且其经营主体具有特定性,故依其性质亦不宜拍卖、变卖。因此,原告请求将《特许经营权质押担保协议》项下的质物予以拍卖、变卖并行使优先受偿权,不予支持。此外,该案例在裁判要点中也明确:“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依其性质不宜折价、拍卖或变卖,质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将收益权的应收账款优先支付质权人。” 而对于“依性质不宜”的内涵,案例未作说明。结合案例精神、特许经营权的性质和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应包括:一是基于行政许可或授权产生,具有法定性。基于政府行政许可或授权产生,是法定财产权利,权利主体、收费标准、年限等具备特殊标准和要求。二是相对确定的未来债权。虽然是未来债权,但具有天然垄断特征,未来实现无须特别经营,具备了经营权即可相对确定的现金流。三是拍卖等受到限制。拍卖、变卖、折价等需要经过相关机关的批准或同意,符合特定条件方可。对照上述标准,作为未来债权,《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收费权也应属于该等范围。 进一步分析,《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其他普通应收账款呢?从程序上看,质权人可以直接向次债务主张权利。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至于主张权利的方式和范围,是否包括要求其直接向质权人清偿等,法律未作规定。从实体上看,翻阅各地应收账款质押实现的判决,主要类型有:一是,“较多”未明确实现方式,只判决以质押的应收账款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质权人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二是,“次之”按照动产质押实现的方式,判决拍卖、变卖等;三是,“较少”判决可以直接代位收取应收账款。 建议:综上,对于未来应收账款质押,包括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可以按照53号案例的思路主张优先权;对于普通应收账款,在质押合同中,可以按照本文第五项探讨中的思路和建议予以解决。 七、 对质权人的抗辩通常有哪些典型类型? 质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行使质权的,出质人或次债务人的抗辩通常有:一是不真实。质押标的基础交易不存在;基础合同或债权文书系伪造;应收账款已获得清偿。二是不可出质,质押标的不符合财产性、可转让性、适于设质等特征。三是未特定化,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名称、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及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未明确、具体和固定化,登记瑕疵。四是履行抗辩权。基础合同约定出质人在先履行合同义务而未获履行;履行瑕疵;超过诉讼时效,等等。就典型案例来看,有些质权人获得了法院支持,有些则没有。 其一,基础合同不真实。基础合同系出质人与次债务人签订,质权人通常只能通过基础合同、次债务人书面确认的方式来审查其确切情况,但这些书面文件极易造假。在湖北省(2016)鄂民终28号案件中,质权人提供《铁精矿供矿合同》、《结算表》、《应收账款质押通知确认书》、《询证函》等,证明应收账款存在,但被告提供的证据显示,通过肉眼比对,即可发现相关用章与合法用章字序相反,中心图样不一致。在此前提下,质权人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基础合同的真实性,未申请法院对印章及签名真实性进行鉴定,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对真实性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法院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基础合同关系不真实,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无效。 其二,债权特定问题。常见的为应收账款质押金额未确定、无法确定等。如最高法院(2012)民申字第1019号案件,各方约定“在下列条件同时具备时且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管理人将依法指示重整后的企业按重整计划内容对金源公司实际可清偿部分金额划付贵行指定账户……”,次债务人据此认为应收账款金额并未确定。法院认为,依据上述约定和相关证据,次债务人并未明确同意或认可以质权人设定的应收账款质权的数额来履行划付款的义务,本案应以“按重整计划内容对金源公司实际可清偿部分金额”即真实债务数额为依据确定。 其三,登记问题。由于登记完全由质权人掌握和控制,一旦出现瑕疵,容易导致次债务人等对登记效力的抗辩。如最高法院(2015)民申字第2387号案件,在登记问题上,被告提出两项抗辩,一是登记的主体错误。对此,法院认为,关于质权主体问题,本案质权在征信机构办理了出质登记,即产生了公示效力,虽然登记的质权主体是昆仑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实际的质权主体昆仑银行西安分行有一定出入,但后者是前者的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二审阶段的回函意见,也足以说明本案质权主体的出入不影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公示效力;二是,应收账款债权未达到可识别程度。对此,法院认为,出质人与合同相对人(次债务人)对于应收账款债权均予以认可,作为质权标的的应收账款债权明确、特定,虽然登记时合同编号有重复,但不影响对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债权的识别,不能因此否认质押合同的效力。 建议:对次债务人可能产生抗辩的问题进行全面审查,由次债务人书面证明应收账款无瑕疵,并明确即时应收账款金额,同时,关注印章的真实性和登记的准确性。 八、作为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有哪些先天缺陷? 在应收账款适格、质押合法有效、前述抗辩均不成立的前提下,应收账款优先权的行使还会受到哪些先天限制?解决这一问题,有助于了解应收账款质押的基因缺陷。 应收账款质押的先天限制主要有: 一是基础合同效力瑕疵。应收账款出质后,当事人能否解除合同,物权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并未做限定。而实际上,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和法律对合同效力的评价等,合同签署生效后发现效力瑕疵,并被否定性评价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果基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不可抗力、重大情势变更,被认定为重大误解、欺诈,或合同解除权被激活等,导致基础合同被变更、撤销、认定为无效或解除的,应收账款也即无所依托,应收账款质押亦失去效力。基础合同出现上述效力瑕疵的,通常导致质押合同因无法履行而解除。此时,对于质押合同解除后质权人的损失,只能按照过错程度由各方承担。 二是次债务人破产的。出质人破产的,质权人有权对应收账款行使别除权,要求优先受偿。但是,质权人的优先权仅针对出质人的其他债权人。对于次债务人破产的,由于其并非质押合同的当事人,故质权人不能向其主张优先受偿,即其不能优先于次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次债务人破产的,出质人可以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程序,质权人对出质人由此获得清偿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次债务人的破产财产,质权人并无优先权。对于破产清算后未获得清偿的应收账款,质权人对出质人(债务人)仅享有一般债权,而无优先权。 三是次债务人自行清偿的。按照我国应收账款质权设立“无需通知次债务人”的模式,出质人将应收账款出质时无需向次债务人作出任何意思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次债务人清偿应付账款时不知道该质行为的,清偿行为为善意,应收账款质押标的随清偿消灭,质权人对应收账款的质权及优先权消失;即使次债务人知晓质押事实,或同时各方签订“封闭回款协议”(该协议仅产生债的效力,不具有物权的优先性),如果次债务人仍强行向次债务人还款,最理想的情况,质权人可以向次债务人主张“封闭回款协议”下的的违约责任(如有),或财产损害侵权责任,最终形成的,都是质权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和优先性。而从出质人的角度来看,因为次债务人的清偿,其获得了应收账款的代位资金。虽然,对此,质权人有优先权,但是,由于货币的高度流通性、混同性,实际上该资金很难控制。 四是应收账款的实现风险。应收账款的担保能力,取决于次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和信誉程度,如果其还款能力较弱、信誉较差,甚至出现经营不善等情况,担保作用势必大幅下降。同时,如果出质人抛弃、转让且被善意取得、擅自受领清偿、怠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或代位权、撤销权等,导致应收账款无法实现的,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作用也将无所凭借。 建议:关注和审查出质人、次债务人的信用状况,通过中登网、裁判文书网、征信、执行等信息和网络,综合判断其履约能力、诚信情况等。同时,在“封闭回款协议”设置次债务人未按约还款违约金等。 九、主债权晚于应收账款到期时的处理? 对于主债权与应收账款同时到期的,自不必多论;对于主债权先于应收账款到期的,待应收账款到期后,质权人可以就应收账款行使质权,主张优先受偿;对于主债权晚于应收账款到期的,质权人能否直接对次债务人归还的应收账款行使优先权?我国法律并无具体规定,实践中,也素有争议。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的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质权人可以要求提前受偿或提存担保物权的代位物。由此,亟待明确的问题就变成了,次债务人的归还的款项是否属于应收账款的代位物?对于该问题,本文第五项讨论中已有论及,但比照物权法列举的典型代位物——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项目——相信还会有人存在疑问。下面,我们做进一步论述: 首先,从涵义上看,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等代位物上。由于担保物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并不以占有和利用担保财产为目的,而是以支配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为目的。所以,即使担保财产本身已经毁损、灭失,只要该担保财产交换价值的替代物还存在,该担保物权的效力就移转到了该替代物上。从性质上看,次债务人归还的款项,无疑是质押标的应收账款的替代物。 其次,从立法技术上来看,该条文通过“等”字做了开放式规定。实际上,按照物权法解读,该条是在担保法和司珐解释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做的规定。对于国外的立法经验,解读做了进一步列举:例如,《日本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对债务人因其标的物变卖、租赁、灭失或者毁损而应受的金钱或其他物,也可行使;德国民法典规定,属于抵押权的标的物为土地所有人或自主占有人的利益提交利益时,抵押权扩及于对保险人的债权。因此,不难判断,提前归还的金钱属于应收账款的代位物,符合法律精神,质权人应对此享有优先权。 建议:由于主债权清偿期未届满,为保障权益,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提存。如果质权人希望保留自己的期限利益,可以不立即在代位物上实现担保物权,而等到债权履行期届满,出质人不履行债务时再在代位物上优先受偿。二是设置监管账户。将次债务人提前归还的款项予以监管。三是依法提前受偿。代位物虽说是特定的,但毕竟已经货币化,质权人对其进行控制的可能性降低,其到期实现债权的可能性也会降低,为保障债主权得以实现,质权人可以提前在代位物上实现自己的债权。四是约定提前到期。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明确应收账款归还或提前归还的,主合同提前到期。 十、出质后,次债务人和出质人的债务能否抵销? 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抵销是债的消灭原因之一。抵销有两种:一种是法定抵销,一种是约定抵销。法定抵销是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约定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双方协商一致抵销的情况。 出质后,次债务人和出质人的债务能否抵销?从前述规定不难看出,抵销属于当事人的权利。而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出质人和次债务人之间的互负债务是一种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抵销产生于双方之间,应收账款质押并不当然对该行为产生约束。同时,与应收账款质押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未限制抵销,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行使抵销权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对于质权人来说,应当注意的是,抵销权的行使非常便捷,法定抵销权只需通知到达对方即生效,约定抵销只需要双方合意即可实现。一旦抵销,应收账款也随之消失。 但是,可以抵销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抵销。抵销权的行使是否合法,应当以质押通知次债务人时抵销权是否成立为判断标准。理由在于:通知到达前,次债务人并不知晓质押的存在,质押对应收账款的限制并未及于次债务人。此时,次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清偿和抵销,都属于善意履行合同义务或行使权利的表现,符合诚实信用的一般要求,有助于交易稳定,应属有效。也即,如果成立在出质人和质权人通知之前,应当允许次债务人行使法定抵销权,或与出质人约定抵销。质权人仅可就余额部分行使质权。 进一步讨论,对于次债务人或出质人行使抵销权的,质权人的权利如何救济?可以遵循以下思路:如果发生在通知到达后,质权人可以诉请法院确认该抵销行为无效;发生在通知到达前,质权人则只能依据《物权法》第216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来要求质押人增加相应的担保。由上,也不难看出,通知次债务人对于质权人权利保护的重要性。 建议:一是严格审查是否存在抵销权的情况。通过出质人、次债务人书面确认“双方相互之间无抵销权”或“无其他债权债务”,或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条款,要求质押人协助、促成或负责取得次债务人对质押人无任何债权,排除抵销权行使。二是对于已存在抵销权的情况。由于抵销权系法定权利,即使次债务人承诺放弃,其后又违背承诺擅自行使的,抵销权仍属有效,质押权人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故,此种情况下,建议设置必要的违约金。 消息来源:法务之家
    02-09

    2017

  • 关于印度新财年预算,这些信息你应了解

    竺道 zdreview.comWe Bridge China and India探索|创新|共赢近日,印度财政部长艾旺·加特利(Arun Jaitley)对外公布了印度2017年度财政预算。国内媒体的解读多集中在政治层面,认为废除旧币对印度经济和民众对莫迪政府的信心打击很大。为了挽救即将到来的印度地方选举,特别是北方邦选举,新预算的主要用意是增加基础建设以恢复经济和以减税的方式提升民众福利,以解决莫迪政府的执政危机。例如,强化农村建设和铁路基建投入,政府还将年收入在25-50万卢比之间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从10%下调至5%(这部分人群占印度纳税人群的三分之二)。然而,目前还没有人从创业角度来解读新预算案,竺道将以此为切入点,为大家介绍一下新预算案对印度的创企的影响。 中小企业减税5% 新预算规定,凡在2015-16财年总营业额超过5亿卢比(约5000万人民币)的企业,其在2017-18财年的公司税(corporate tax)将从30%降为25%,减少了5%。但该税率仅对印度企业有效,外国企业不适用。此举意在为印度的中小企业减轻税负压力,该政策很受企业界欢迎。印度天使投资人Sanjay Mehta就指出:“为年收入在5亿卢比以上的企业减税。这条政策是善政,废除旧币让印度的中小企业很受打击,减税能直接帮助他们恢复元气。”   当然,也不是所有企业界人士都表示赞同,有些声音认为此举的直接助益有限。比如,人工智能初创Staqu的创始人兼CEO Atul Rai就指出,对于初创项目来说,5亿卢比的减税标准在印度没有几个公司能达到,该政策的正面效果恐怕会打折扣。但政府直接给印度民众减少个人所得税5%的做法很有正面意义,这将直接提升民众的消费能力并促进消费。此外,印度时尚搜索引擎Roposo的创始人兼CEO Mayank Bhangadia就建议,政府应该考虑如何减少创企的实际运营成本,比如削减MAT(替代性最低税,该税意在确保印度公司必须向政府缴纳一部分基本利润,通常为企业利润的20%左右。) 大力推动电子支付,抑制现金交易 新预算案规定,以现金形式购买任何资产额度不能超过1万卢比,此前该数额为2万卢比(包括资本交易)。现金交易一旦超过此数额,那所购得的资产将不能算入到总资产价值中。该部分资产不能折旧也不能计算现金价值。此外,一天内,如单个账单、单个场所或单个活动的现金交易额度超过30万卢比将被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几乎所有人都清楚地感受到了政府推动电子支付同时抑制现金交易的力度和决心(新预算案还提出:对POS机和二维码扫描器等电子支付硬件免税、增加印度农村电子支付网络化建设等措施,因文章篇幅限制未一一列举)。 左为Paytm的创始人Vijay Shekhar Sharma 对此,已经被业界封为“印度电子支付代言人”的Paytm创始人兼CEO Vijay Shekhar Sharma就表示:“2017年度财政预算案根本就是个电子支付预算案。政府在预算案的每一个章节里有在推动电子支付,每一个企业和个人都被要求使用电子支付。政府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从税收优惠到资金支持,无一不预示着一个庞大的基于电子支付的商业系统正在形成。” 此外,印度电子支付平台Paynear Solutions的CEO Priti Shah也表示:“政府为POS机和二维码扫描器免税,将使我们电子支付企业在印度经济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我司将于今年向印度市场投放15万台POS机和我二维码扫描器,以抢占更大市场份额。”  进一步为外国投资提供便利 印度财政部长艾旺·加特利在向媒体介绍新预算案时表示,为进一步服务外资,政府将简化运作程序,新预算将向政府建议废除外国投资促进委员会(FIPB,Foreign Investment Promotion Board)。艾旺·加特利称:“FIPB已经实现了外资投资在线申请在线处理,FIPB已经可以被淘汰。因此,政府将于2017-18年取消FIPB,具体时间表将于近期公布。”此外,艾旺·加特利还表示,政府将在短期内进一步开放外国直接投资的自由度。具体会自由到什么程度,只有当进一步的细节公开时才会公开,但此举已经受到印度国内外企业的欢迎。 新预算案并未给予初创企业太多关注 虽然新预算照顾到了印度经济的方方面面,但仍有些领域未得到照顾,比如初创领域。印度最大的天使投资机构——印度天使网络的联合创始人Saurabh Srivastava就表示:“政府对于投资初创项目风投机构支持不够,尤其是对待这些风投机构的资本收益态度明显不如投资中后期项目的对冲基金。投资中后期大额项目的优惠政策明显多于投资初创项目的优惠政策,这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印度科技创新和创造就业。” India Quotient的CEO Anand Lunia也这样认为,他说:“如果政府不能做到风险投资的资本收益和对冲基金一视同仁,长此以往,投资人将更偏向于股权投资(equity)和房地产投资,这对印度的资本结构发展是不利的。”   风投机构IvyCAP的管理合伙人Vikram Gupta也认为新预算案给予初创公司的关注不够,政府只是延长了初创企业替代性最低税MAT的税收优惠年限。他认为,初创企业的资金压力仍然巨大,而新预算案的标准过高,IvyCAP投资的企业没有一家年营业额达到5亿卢比的。   此外,移动支付平台MoneyTap的创始人兼CEO Bala Parthasarathy也指出,新预算案提出给电子支付返现和推广UPI(印度政府为推广电子支付推出的统一支付界面)本是好的。但新预算指出这些优惠政策只适用于BHIM的手机应用(印度政府推出的几个基于UPI的移动支付手机应用),政府支持移动支付产业应该将优惠政策适用于行业内的所有玩家。 作者 |  张耀峰 排版 | 那日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于Economic Times、Times Of India等。 版权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所有原创内容,未经竺道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违反上述声明者,竺道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版权联系:inbox@zhudao.in 点击“阅读原文” 访问zdreview.com 查看更多印度TMT行业资讯
    02-09

    2017

  • 聚焦 | 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

           近日,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召开,专题研究成都自贸试验区和成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总结2016年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市委书记唐良智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市自贸办、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双流区、市发改委等围绕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汇报。        唐良智说,2016年以来,我们积极融入“一带一路”行动,“边申报、边探索、边改革”争创自贸试验区,双向开放工作成效显著,呈现“行动快、方向准、措施实、服务优”四个特点。我市经济开放度日益提升,联通世界的枢纽地位日益凸显,朋友圈不断扩大,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正在加快形成,为建设国家向西向南开放门户城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唐良智说,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自贸试验区建设,寄予成都厚望,明确成都是主体和核心。今年,自贸试验区即将挂牌,正式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全市上下要按照中央、省委总体部署,围绕市委“157”总体思路,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力争早实施、早见效、早复制、早推广,走在中西部自贸试验区前列,为国家创造更多成都经验。        ❖ 一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要围绕“放管服”的根本方向,纵深推进包括投资便利化、贸易便利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等领域的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合理统筹落地区域实验任务。        ❖ 二要挂图作战,高效推进。        要抓紧制定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实施挂图作战和项目化管理,全面推进;要加快复制推广一批成功经验,在落地区域探索成熟后优先在全域成都复制推广,并力争上升为全国经验。        ❖ 三要凝聚共识、协同推进。        落地区域作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阵地,要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突出特色和亮点。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融入、形成合力,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强化督查、保障落实,全力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唐良智说,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是党中央在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是省委在新常态下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抓手。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成都必须坚持以建设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为目标,以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增强国际交往能力为突破口,当好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排头兵。要以通道促开放,着力建强“两港三网”;要以产业促开放,大力推进国际产能合作;要以服务促开放,加快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要以交流促开放,不断深化多领域交流合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长期交流合作机制和平台,推动包括产业园区、国别园区、企业之间的分层级交流合作,打造城市合作共同体。        唐良智说,融入“一带一路”是成都对外开放的战略抓手,自贸试验区是成都对外开放新的战略平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推进成都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成都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深度融合,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务必达到改革举措可复制、发展成果可印证、制度创新可持续、区域改革要有新形象的要求;要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统计体系、科学开展评估考核,形成高效推进机制。        罗强在讲话中说,要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自贸区土地、金融、财政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充分释放政策效应;要在借鉴上海、厦门等地自贸区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尽最大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用足用好人才政策,将自贸区开放制度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要招引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在蓉集中设立办事机构,积极借助旅游、文化、经贸、外事等重大活动平台,打造更多聚焦“一带一路”的特色品牌活动,让世界更好地了解成都。       消息来源:成都商务、成都日报
    02-09

    2017

  • 『观点』特朗普搅乱硅谷或是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机会

    在一片争议声中宣誓就职之后,特朗普的政令开始搅乱美国和世界。一个从商多年的政治素人开始认真的兑现竞选承诺。 在墨西哥隔离墙的决定让美墨关系出现裂痕之后。特朗普的移民政策又开始搅动硅谷。特朗普签署总统令: 在未来90天内禁止伊拉克、叙利亚、伊朗、利比亚、索马里、苏丹和也门等七个国家的公民进入美国,立刻执行;另外,正常运转着的难民接收计划也被叫停,持续时间120天。 此令一出,美国大乱,抵达美国的七国公民被滞留在机场,美国地方法院不干了,它们纷纷出台禁令,在自己管辖区域内抵制总统令,解决被困在机场的人。 硅谷也掀起反对高潮,美国最大的IT公司、互联网公司高管纷纷出面抨击特朗普的政策。 谷歌联合创始人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本人直接参与了在旧金山国际机场的抗议活动。谷歌、微软、苹果、Facebook的互联网公司的高层也纷纷谴责。 这些公司给自己受影响的员工提供帮助,原本支持特朗普的Uber CEO宣布退出它的商业顾问委员会。 为何一纸禁令在硅谷引发轩然大波,特朗普的政策对于中国互联网企业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一、为何有轩然大波? 特朗普的竞选口号是让美国再次伟大,其观点是外国人抢走了美国人的工作,让美国人贫困。外国公司利用不公平的贸易协定抢走了美国公司的市场,让美国人贫困。他上台后将利用政策扭转这个趋势,在美国创造就业,只给美国人,让美国人有工作。 通常,政客的竞选言论只是上台前说说,上台后所有行为还是依据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来。 而特朗普才当了几天总统,就显示他绝不是说说,而是认真的,要兑现承诺。 让墨西哥建墙是真的,限制移民,把工作还给美国人也是真的。 虽然这一次开始只是禁止了7个国家和难民,对大多数公司来说影响不是很大。 但是硅谷公司看到了背后的巨大危机。 在美国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铭刻著德国新教牧师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留下的短诗。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著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这一次是七个穆斯林国家的公民,下一次可能就是10个、20个穆斯林国家;在下一次,中国、印度会不会在其中呢?再一次,东欧移民呢?北欧移民呢? 要知道,硅谷的工程师充斥着中国人、印度人、华裔、印度裔。现在硅谷的大佬中,大部分都不是美国本土土生土长的WASP(White Anglo-Saxon Protestant)。 特朗普的政策走下去,整个硅谷面临着死亡。一定要在政策开始的时候就发出反对的声音,阻止情况的恶化,否则被清理的越来越多,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弱,最后真的没有人能站起来说话了。 所以,只针对七个国家,看似没有影响到多少人的总统令,引发了广泛的抗议。 二、乱是一定的,如何乱有变数 作为政治素人,特朗普上任后频频做出超出常识的举动。然后引发各方反对意见。这次移民禁令仅仅是一个开始,之后无非是两种走向。 一种是特朗普频频碰壁后,政令不出白宫。他和他的团队开始调整,回到正常的施政方针,虽然有倾向,但是政令考虑到各方利益,能够逐步执行下去。 如果是这个路线,特朗普政策的影响会是逐步收紧的。温水煮青蛙,而硅谷的企业也会找到应对的办法,虽然要付出一些代价,但是总能变通。代价会转化成成本,降低美国企业的竞争力。 譬如特朗普要求iPhone回到美国生产,最终iPhone涨价100美元到200美元,销量受到影响。这是一种乱。 还有一个可能是特朗普在军人的支持下,颠覆美国传统的权力架构,消灭各种权力制衡,强推激进的政令。这会引发美国硅谷的企业向加拿大或者其他国家转移。资本家是没有祖国的,哪里容易赚钱就去哪里。 加拿大和美国各方面条件类似,边境通行也比较简单,美国企业迁移到加拿大相对比较容易。只要加拿大的移民政策不像美国一样收紧,硅谷企业转移到加拿大是可能的。 而在剧烈的政策之下,社会会趋于动荡,整体市场也会不稳定。这是另外一种乱。 三、中国企业的机会 对中国企业来说,特朗普的孤立主义不是好消息。孤立主义意味着对中国企业收取高额的关税,保护美国国内市场。而中国制造业又大量产品是要出口美国的。关税会转化为成本压力,让中国企业负担。 但是,特朗普的孤立主义对中国的互联网企业来说反而是个机会。 中国的互联网企业能够打入美国市场,在美国牟利的不多,市场封闭对中国互联网企业影响不大。而特朗普针对移民的政策可以帮助中国互联网企业吸收优秀人才。 美国依靠其大学教育的优势,把全球的人才招募到美国工作,为美国公司创造价值。如今特朗普要把这些赶出美国,中国互联网企业可以趁机招募。 如果硅谷企业去加拿大,中国企业也完全可以在加拿大设立研发中心,招募这些人才。对华裔来说,回到中国也是选择之一,既然美国留不住,那么为什么不回到中国的互联网企业中工作呢?人才流回中国,为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创造价值,这不是一件好事吗? 特朗普搅乱硅谷或成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机会。 消息来源:创世记
    02-06

    2017

  • “中国制造2025” 成都入选全国试点示范城市

    近日,工信部下发《关于成都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批复》,同意成都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这是四川省首个入选城市。根据批复要求,成都市将围绕实施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军民融合体制创新、开放合作模式创新三项创新试点和现代新型制造业体系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土地供应、要素配置、投融资机制、企业扶持等政策措施,将成都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基于全球战略布局的先进制造基地,为西部地区树立制造强市典型样板,为“中国制造2025”在全国范围内加快落实提供典型经验和示范引领。   “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将采取部、省、市共建模式,入选城市将获政策支持,这将为成都市制造业转型发展及我省加快先进制造强省建设提供新的机遇和平台。 据介绍,相关城市的试点示范方案均考虑了地方制造业现有优势和未来产业转型趋势,以及区域带动效应。这些城市成为试点示范城市后,有助于今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相关经验,并能带动周边区域协同发展。例如,成都的试点示范方案提出,将在“十三五”期间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产业,并以成都为中心实施10个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重大项目,以此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成渝城市群、中西部城市群的协同发展。 延伸阅读 成都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2016年11月23日,中国工程院原常务副院长、院士,制造强国战略研究项目组组长朱高峰刚刚带领国家制造强国咨询委员会部分委员、中国工程院部分院士,在成都考察评估了“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专家组通过实地走访和现场调研,一致认为成都在高端产业、人才聚集方面优势突出,发挥试点示范作用责无旁贷,同意成都市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专家组点赞成都《中国制造2025》是中国政府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第一个十年计划,提出的“三步走”目标。而此次专家组在成都的调研,正是希望评估成都的制造业实力是否与“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匹配。   在一天的走访中,专家组考察了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门子工业自动化产品(成都)公司、成都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成都制造厂、成都科学城等。这些项目属于制造业的不同领域,代表着成都庞大的先进制造业体系“一隅”。   如在被誉为西门子工业4.0样板的西门子成都工厂,专家组见到了全球顶尖标准、先进制造的样本。西门子成都工厂总经理李永利对专家组介绍,这里是世界上最低产品缺陷率的工厂之一,而且每一个不合格产品都全程可追溯,工厂产品合格率高达99.9986%。成都工厂已成为西门子在中国最大的数字化工厂,也是继德国和美国之后西门子在全球设立的第三大工业自动化产品研发中心。“我在江浙沿海的制造业主要城市考察过多次,但这样高度智能化的工厂还是第一次见到。”其中一位专家组成员发出这样的感叹。   专家组一边考察,一边向厂方负责人发问,而所见所闻,都将成为成都市是否有资格当选“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判断标准。   朱高峰表示,随着技术条件改善、吸收先进城市经验教训等,成都具有后发空间。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李德群表示“收获很大”,他说,成都在制造业方面的优势和特点突出,“我看了好几个城市,成都的人才、产业、军民融合、创新创业等方面优势突出,在成都试点示范‘中国制造2025’,可以说意义十分重大。”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原院长、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李新亚还补充道,成都特点在于军工企业、军工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础良好,科教资源优势明显。坚持工业强基在专家组“点赞”成都制造业优势突出的背后,是成都的默默努力。   经过多年发展,成都坚持工业强市的发展战略,通过对外招商引资、争取国家大项目布局、培育壮大本土企业等多种方式,引进培育了一汽大众、东风神龙、中车轨道交通产业园、英特尔、华为等多个重大项目,工业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制造业水平明显提升。   特别是在最近几年,通过对成都发展进行综合研判以后,认为做大做强工业经济是现代城市崛起的必由之路;提高制造业水平,加快工业发展是成都现阶段发展的必然选择,积极推进工业强基行动,采取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3+N”工业空间布局、开展工业“竞进拉练”、召开创新创业交易会等方式,狠抓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工业投资增长,加大工作力度,利用成都的区位优势、科技优势、人才优势,突出创新驱动,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融合发展、绿色发展。   “十二五”时期,成都市工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2015年完成全口径工业增加值4056亿元,较“十一五”末实现翻番,规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4.4%,列副省级城市首位,总量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第6位。   进入2016年,成都获批为国家中心城市,正在加快建设西部经济中心、西部科技中心、西部文创中心、西部对外交往中心和西部综合交通枢纽。成都示范什么?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李德群认为,成都在创建试点示范城市的时候,就肩负着由“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的探索路径,“希望通过试点示范,不仅看到工业产品有多一流,还能看到尖端的国产装备和国产软件。”   成都在未来示范什么?据了解,成都提出将重点突出“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这一内容,大力推进具有成都特色的三大创新试点:即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军民融合体制创新、开放合作模式创新。具体来说,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成都在深化改革、产业竞争、创新创业和内陆开放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   举例而言,在产业竞争方面,成都已建成包括38个大类、184个行业细类的完善的综合工业体系,形成电子信息、汽车、食品、机械四个千亿集群,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产业具有国际竞争优势,如在航空航天装备领域,形成了集研发、设计、制造、测试、维修为一体的产业链。军民融合领域,成都是我国重要的国防科技工业基地,国内多数军工集团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成都均有布局。目前,拥有各类军工企事业单位近400家,数量约占全国的7%、全省的75%以上。   同时,成都提出走“工业2.0”补课、“工业3.0”普及、“工业4.0”示范的“并联式”发展道路,进一步突出成都制造业创新发展比较优势,聚焦“创新型制造业示范城市”目标,以构建制造业创新体系为主线,打造现代新型制造业体系,实施军民深度融合体制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创新、产业开放合作模式创新三个创新试点,健全人才支撑、政策支持、组织保障三大基础支撑,形成“1133”战略架构,推动制造业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成为中西部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样板城市,在成都平原经济区、成渝城市群,中西部城市甚至更大范围中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综合:四川日报、经济参考报、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02-06

    2017

  • 2017年服务外包七大发展趋势

    联合国最新发布的《2017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中指出,未来两年全球经济将保持温和增长,预计2017年和2018年世界经济将分别增长2.7%和2.9%。其中,2017年,发达经济体中美国经济预计增长1.9%,欧洲增长1.8%,日本增长0.9%;新兴经济体中,印度预计增长7.7%,南亚增长6.9%,中国增长6.5%。 从全球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环境看,特朗普政府的货币政策与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欧洲国家退欧持续发酵、新兴市场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外包服务回流、区域地缘政治不稳等因素对全球服务外包增长影响加大。但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规律依然没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国际产业分工格局正在发生深刻演变,全球生产要素流动日益自由,市场融合程度加深,跨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加速整合,服务外包对市场配置全球资源的意义前所未有。 对于中国服务外包产业而言,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着力推动服务外包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提升国际服务价值链地位。 创新成产业发展新动力 近10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经历了从小到大快速发展的起步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注重引导通过创新促进产业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2017年将是服务外包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之年,创新将成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建立创新机制、培育创新企业、拓宽创新领域、拓展新市场、创新管理政策是事关产业发展全局的重点工作。 当前,全球价值链的发展与重构广泛地拓展到服务领域,全球服务分工网络体系的迅猛发展使得服务渗透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整合协调着全球化生产的各个方面,服务外包也由此成为全球价值链的核心环节和关键节点。离岸服务外包极大地促进并强化了全球生产“碎片化”的特征与趋势。企业需通过整合技术、资本、市场、人才、信息、渠道、管理等国际优势资源、上市与投资并购,在全球范围内设立研发中心、交付中心、共享中心、服务中心、营销中心和管理中心,不断扩大国际市场业务规模、提升产业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增加新的业务模式与服务产品组合,培育转型升级过程中以设计、研发、营销、服务为核心的增长新优势。 新技术推动新业态不断涌现。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快速研发与应用,促进云服务、互联网反欺诈、大数据征信、供应链金融服务、工业物联网应用、场地智能化设计、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服务、空间地里信息服务、创意设计等技术与价值含量高的业务成熟化发展,为服务外包产业注入新的动力。 据独立咨询机构Forrester预测,2017年人工智能的投资将同比增长300%,帮助企业在精准营销、电子商务、产品管理等更多领域作出更快的业务决策。由中国发起的首个全球区块链理事会刚刚成立,该平台致力于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资产托管、产业链金融、消费金融、金融科技等领域。中国在该领域的领先技术将推动更多的国内外企业与服务提供商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区块链服务合作,将该技术应用于金融和运输、制造等非金融领域,促使服务外包更具技术密集型产业特性,推动服务外包产业能级再上台阶。 与此同时,互联网让服务外包共享经济、网络协作成为可能,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大数据与平台化,打破地域、资源与成本的限制。众包模式为服务提供方与需求方的对接提供了新的渠道,不仅提高资源整合效率,形成新的平台数据价值,更重要的是为服务外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重要载体。 发包市场有望快速发展 过去的10年是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从产业来看,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为主,但作为服务进口的发包尚未纳入服务外包统计范畴,对服务贸易贡献低估明显。 服务外包作为整合全球资源的重要模式,既要开拓新的国际市场空间,进一步加大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提升在全球外包中的竞争力,增加服务出口能力,又要服务于全球化投资与本地化建设,建立双向互动的国际服务合作关系。这就要充分挖掘我国服务发包市场的巨大潜力,鼓励金融、制造、能源、医药等行业的大型机构和企业扩大服务发包规模,引导我国在境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企业在当地购买服务,配置全球资源、提升价值链分工地位。 同时,通过发包加快服务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加速释放在岸服务外包市场业务,形成“服务外包+农业”、“服务外包+制造”、“服务外包+金融”、“服务外包+信息技术”、“服务外包+能源”、“服务外包+医药”等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提升附加值,延伸产业链。 产业融合特性更加突出 服务外包正加速与技术、行业及国家战略全方位、广领域、深层次的融合发展。技术方面,新一代信息技术加速与传统服务外包产业融合,基于云的服务模式被广泛认可,云端交付也大量被传统服务外包企业所采用,SaaS(软件即服务)和On-demandPayment(按需付费)成为主流的交付与定价模式。 此外,服务外包与人工智能融合催生了新业态,比如传统的呼叫中心通过引用人机智能交互技术,实现自动语音识别、语音信息抓取及其智能应答,并通过分析客户体验与反馈意见获得客户需求与市场信息,再利用新媒体平台进行精准的互联网营销。 行业融合方面,“服务外包+”逐步构建出新型的农业、制造业、现代服务生产体系,实现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与服务化。国内服务外包领军企业软通动力,近年来专注于智慧城市、产业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服务外包业务,同时积极挖掘工业链上下游的产业机会,形成企业级服务外包集群效应。浙大网新为大庆采油业提供一整套利用大数据控制成本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实现实时监控、降低污染与能耗的智慧采油新模式。同时,越来越多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行业内外并购实现资源整合与服务能力拓展。 战略融合方面,服务外包与“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大数据行动纲要”、“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紧密融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到新常态下服务经济引领期和创新国际竞争优势关键期,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和“中国服务”转型的过程中,服务外包产业正成为推动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吸纳中高端人才就业、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与提升全球价值链的中坚力量,尤其对于正在迈向制造强国的中国制造业转型而言意义重大。 根据调研,2017年将有更多的传统工业城市或加工贸易城市开展制造业服务剥离工作,释放出的制造业服务外包具有显著的技术溢出效应和绿色产业特性,有助于我国传统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缓解节能减排压力,助推“中国制造2025”。 据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3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正在形成服务外包全国一盘棋的生动发展局面,对国民经济和服务贸易增长的贡献度有望进一步提升,持续为中国产业转型与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动力。 外包新理念形成外包新价值 帮助客户带来价值成为外包新的理念。国内服务提供商通过不断积累经验和技术创新,通过服务外包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参与全球化分工的深度和广度前所未有,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从最初承接非核心业务或业务中间环节到逐步尝试一些核心业务,发包方与接包方的关系从简单的雇用关系转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合作关系。 华为拥有优秀的管理实践与ICT市场领导地位,软通动力具备在技术与通信领域的纵深服务能力,通过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软通动力实现了通信及高科技领域全球领先的服务品牌,华为提升了高效优质的信息化服务能力。 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信息服务提供商及生物医药研发企业加速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由乙方变为甲方,出现向发达国家发包购买研发服务、共同致力于研发创新的新态势。传统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发包的固定模式被打破,更具战略合作意义的长期伙伴关系逐渐形成。 数字贸易有望成为新增长点 2017年数字贸易新规则仍将在发达国家之间展开利益博弈,如美欧可能就个人隐私保护、互联网安全、知识产权、电子支付相关的数字货币、工业互联网等相关领域的跨境交付规则等展开谈判。减少数据本地化规则,对数据跨境流动合理限制代表了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方向。 在全球数字贸易迅猛发展的大趋势下,一旦符合共同利益的数字贸易规则落地,将增强跨国企业全球发包的意愿,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与数字贸易的融合发展。从国内市场政策环境层面看,全国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将加快深入开展,第三批自贸区也将加速推进以负面清单模式为核心的贸易自由化制度创新,为国内更广泛区域加速离岸服务外包的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多元市场促进产业新格局 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是中国服务外包传统的主要国际市场,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我国传统产业尤其是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服务外包业务加速释放,在岸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中国服务外包产业有望形成发达国家、新兴国家和国内市场“三位一体”的产业新格局。 2017年,随着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缓慢复苏态势明显,与美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服务外包合作有望保持稳定增长,同时向更高水平攀升。“一带一路”相关国家有望成为新的增长点。新加坡、印度、印尼、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泰国、阿联酋、沙特、俄罗斯及欧盟主要发达国家已与我国在服务外包领域建立了合作基础,2017年上述国家将凭借较好的经济发展基础与产业发展环境,成为我国开拓“一带一路”市场的优先级。 此外,随着“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工程建设的加速推进,我国在中亚、西亚等地区将获得更多工业技术服务、信息化解决方案、专业业务服务需求。安永咨询公司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中东北非地区服务外包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70亿美元,部分经济贸易发展良好的城市如迪拜等已经将服务外包列为重点发展对象。 继续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新动能 以长江经济带、环渤海及珠三角为核心的服务外包领先区域将继续发挥集聚示范效应,引领全国产业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与模式创新。同时将中低端业务加速向成本更低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转移,服务外包产业核心区雏形将加速显现,对协调发展的带动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消息来源: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
    02-06

    2017

  • 金鸡起舞贺新春,成都服务贸易协会欢乐开工!

    喧嚣的新年已经过去,成都服务贸易协会正式开工啦~ 迎着新春的祝福,带着新年的期盼,我们一齐走来。 坚定最初的信念,坚持最初的使命,我们一直向前。 想着最新的梦想,朝着最新的目标,我们一路驰骋。 新的一年,新的征程,让我们用饱满的热情,扎实的作风和斗志昂扬的姿态迎接2017,携手谱写新辉煌!
    02-06

    2017

  • 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服务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一、爆炸性消息终于落地!中央政府正式公布国发5号文,第一次授权地方政府出台自己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7号晚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各地期待已久的《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全文。尤为值得强调的是,国发5号文正式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这是中央政府62号文两年多来首次正式明确提出授权地方政府自行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势必会在全国各地引发强烈反响。   二、中国公布重大政策: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要注意了! 1、国务院发文扩大对外开放: 放宽银行、券商、保险等机构外资准入限制 1月17日,中国国务院发布通知,为积极利用外资,要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通知要求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针对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制造业则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则是要求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同时,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而为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等。 李克强在去年12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原则,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送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2、有两大背景值得注意中国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正式开启了改革开放的进程。在过去30多年,大约有1.77万亿美元的外资进入中国,设立了将近90万家企业。外资不仅带来了资金,还带来了管理经验、市场信息和技术,对中国这些年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相对而言,中国的一些核心产业比如金融、证券、保险、电信、石油、石化、采矿、互联网等领域,开放度仍然不算高。其中部分领域,就连国内的民营企业都很难参与。 所以,经济界普遍认为,未来中国开放的重点就在上述这些核心领域。不但要对外资开放,还要对民间资本开放。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再加上政府自身的简政放权,司法制度的改革,则中国经济将可以再以中高速(比如6%到6.5%)增长10到20年。 天天说钱刘晓博认为中国政府在2017年年初的时候,毅然拿出含金量最高的产业,宣布对外资进一步开放,有两大背景值得注意。 第一,特朗普在1月20日宣誓就职,他代表着“全球化见顶”的力量。而恰恰在这个时候,中国最高领导人出席了达沃斯论坛,再次宣布将坚定不移地推进全球化。为了表现中国的诚意,同时也是为世界做一个榜样,中国在1月17日公布了这份“高含金量”的文件。这份文件不仅有针对全球的作用,还有针对特朗普的含义,它跟近期人民币的升值一起,向特朗普释放了善意。表达了中国不愿意打贸易战的态度,如果特朗普想打,那责任就主要在他了。   第二,近年来由于人民币“对外升值、对内贬值”,造成了内外购买力的不均衡。所以中国自2011年以来,吸引外资的规模一直徘徊不前,始终波动在1160到1260亿美元这个水平上(见下表)。而中国的对外投资,则几乎年年高速增长。换句话说,中国在资本项下的逆差在不断扩大。最令人震撼的是2016年,中国对外投资大幅增长了44%,达到了1701亿美元。最近商务部在公布2016年吸引外资的数据时,甚至隐去了美元数值,只使用人民币数值:2016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132.2亿元人民币(不含金融领域),同比增长4.1%。大家都知道,2016年人民币贬值幅度不小,所以如果折算美元,则中国利用外资可能下降了大约5%。在资本流动上,中国2016年出现了500亿美元左右的逆差。 下面是最近几年中国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数额,单位为亿美元。2016年吸引外资的美元数据,是我根据官方公布的人民币数据推算的,其他数据都是官方公布的正式数据。  虽然中国在贸易项目下仍然是顺差,但在资本项目下,显然是已经比较严重的逆差了。这种局面如果不改变,将对中国经济产生不良的影响。而解决的办法,一是要加大开放力度,二是要让人民币实现其市场应有的价格。否则,资本项目下的逆差是很难扭转的。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政策对中国经济是重大利好,对民营企业、外企是重大利好,但对于此前获得特殊利益的团体来说,则构成利空。比如金融、证券、保险、电信、石油石化等领域的竞争会加剧,一些公司的利润会摊薄;另外,外企可以在A股发股票,则会增加扩容压力,将会降低目前股市的估值,尤其对创业板、中小板有压力。   以下是国务院全文: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利用外资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互利共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一)以开放发展理念为指导,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华创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 (二)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对等原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发展。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依法依规提供便利。(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八)各部门制定外资政策,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上应公开征求意见,重要事项要报请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高标准制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推进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国家标准委牵头) (十一)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部牵头) (十二)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推动相关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十五)各地区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扩大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申请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国土资源部牵头) (十八)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改进企业外汇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环节办理时间。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密切协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结合各项政策措施实施,大力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消息来源:财经领秀
    01-25

    2017

  • 协会陪同市商务委调研尼毕鲁公司

    ❂ 1月20日市商务委主任郭启舟率队调研成都尼毕鲁科技有限公司,市商务委副主任尹建、总经济师周立志以及成都市服务贸易协会负责人陪同调研。 郭启舟主任一行认真听取了尼毕鲁公司关于企业发展的详细汇报,并就企业关心的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郭启舟指出尼毕鲁公司作为国内最优秀的手游公司之一,不仅要在行业领域内做到业绩一流,而且可以充分利用其在业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把自身的发展和成都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助推成都的城市营销,扩大成都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 ▌尼毕鲁公司表示非常愿意和政府部门加强沟通交流,积极引进海内外资源,和政府部门一起促进城市的发展。 成都尼毕鲁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尼毕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自2011年开始专注于手游领域,逐步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具备研发和运营实力的手游公司,团队规模已达300人。目前公司已成功研发并上线的游戏有《海岛帝国》、《银河帝国》、《王者帝国》、《斯巴达战争》、《银河传说》等。其中《银河帝国》在2012年3月登上美国区App store畅销榜首位,成为首款登顶全球最大市场的中国产品;《王者帝国》在2012年4月登上中国区App store畅销榜首位;《斯巴达战争》在俄罗斯及部分欧洲市场长期占据畅销榜前列。公司也因此入围国际权威第三方统计机构App Annie发布的2012年全球移动游戏企业收入排行前50强。 消息来源:成都商务
    01-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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