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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商务部:全力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

    商务部网站21日消息,2019年,商务部将推进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 2018年,商务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推进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试点示范激发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前一阶段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形成29条经验,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复制推广。2018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化试点,延长期限2年,范围扩大至17个地区,新推出6项开放便利举措和34项政策保障措施,进一步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动态调整机制,着力推动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引领示范和业态创新。 二是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搭建服务贸易发展新平台。2018年6月,会同中宣部等部门认定首批13个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同时,积极研究建设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和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 三是促进政策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新优势。在财政部等部门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努力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拓展至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完成了首轮100亿元的募资,并已启动首批支持项目。 四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与统计局联合发布《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重点领域的漏统问题,注册的服务贸易重点联系企业大幅提升至1.4万家。 五是国际市场开拓取得新突破。成功举办首届进口博览会服务贸易板块、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和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主要展会;加大非商业性境外办展支持力度,优化境外布局;与中东欧国家达成服务贸易合作倡议;与日本、英国、俄罗斯等7国签署备忘录,建立服务贸易合作机制的国别增加到14个。 六是服务消费实现新提升。制订实施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出社区、街区、农村生活服务中心建设指南,指导地方建成200个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018年我国服务贸易和居民生活服务业延续了较好发展势头,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服务进出口保持快速增长。2018年1-11月,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47414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出口15803亿元,增长14.7%;进口31611亿元,增长10%。 二是服务出口增速继续保持快于进口的良好态势。随着“中国服务”国家品牌影响力的逐步提升,我国服务出口能力明显增强,2018年1-11月服务出口增速快于进口增速4.7个百分点,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服务出口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33.3%,比上年同期提升0.9个百分点。 三是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增长较快。2018年1-11月,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7777亿元,增长26.2%;进口7357亿元,增长15.6%。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快速增长,表明我国对高端生产性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同时也表明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正在逐步提升。 四是服务消费占比提升,消费升级步伐加快。消费形态由有形商品向无形服务转变成为重要趋势。2018年前三季度,服务性消费占居民消费比重超过一半,达50.2%,比上年同期提升0.5个百分点。2018年1-11月,全国餐饮收入38294亿元,同比增长9.5%。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01-22

    2019

  • 经贸指南丨近期有哪些经贸政策值得关注?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汇集已按现行规定公布的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和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措施等相关信息,是企业及相关从业者进行经贸活动的“政策百科全书”。 2018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继续为广大企业及经营者传递新时代的经贸政策。 本期公告数量:5项 关键词: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减证便民、海关保税核查、原产地规则 一、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告2018年第51号为了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提高中华文化走出去的质量和效益,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了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认定工作。经过地方申报、专家初审、部门复核、公示等程序,现在认定北京天竺保税区等13家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详细内容!二、加强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管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56号为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与经营管理,夯实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与经营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基础,商务部审核公布了《商品交易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术语》、《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环保展台评定标准》等11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详细内容!三、大力推进“减证便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3号为了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有关要求,海关总署近日对84部现行规章进行集中修订,对涉及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进行了调整,以求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详细内容!四、加强海关对保税业务的监督管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8号为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详细内容!五、促进成员国经贸往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9号近日,《〈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已经国务院核准。该修正案对《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进行了修订,《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委员会对原产地证书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旨在通过成员国对进口商品相互给予关税和非关税优惠,不断扩大成员国间的经贸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目前成员国包括中国、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详细内容!来源:成都商务
    08-15

    2018

  • 政策发布 | 关于申报2018年进口贴息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8年进口贴息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商外贸[2018]18号)精神,现将201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注意1、申报时间申报企业可根据通知要求于2018年8月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类型(1)进口产品企业 (2)进口技术企业 3、项目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4、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注册地在成都市 2、进口产品在执行期间内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3、进口技术在执行期间内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4、企业符合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申报详细情况,请与协会联系 联系人:曾芸芸、魏静、邓媛媛 联系电话:028-85333669、028-86935965
    08-03

    2018

  • 政策发布丨成都将设100亿发展基金梯度培育新经济企业

    昨日, 《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 正式印发实施。 成都将给予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 “城市合作伙伴”地位。 在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发布城市机会清单、 新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清单。 《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详情速读《措施》分为通用政策和专项政策两个方面, 根据新经济企业成长特性分层分级、精准施策, 通用政策适用于所有经认定的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 专项政策则分别适用于种子、准独角兽、 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三个梯度。 通用政策实施新经济企业“双百工程” 加强新经济人才保障 实施新经济企业“双百工程” ● 开展新经济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和百名优秀人才培育培养工作,对重点培育企业和优秀人才一年一评、动态调整。 加强新经济企业精准服务 ● 成立市领导挂帅、市级部门和区(市)县政府联动的新经济企业服务专班,分层分级为种子、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建立对口服务机制。 拓宽新经济企业融资渠道 ● 将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新经济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银行机构发放的新经济领域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按1%给予银行高管团队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对融资担保公司形成的新经济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按实际代偿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设立100亿元规模的新经济发展基金,对新经济企业进行引导投资。 加强新经济人才保障 ● 将建立新经济企业交流圈,市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开展新经济企业家能力提升工程、专业培训计划等活动,举办行业沙龙、技术交流、产品推介、高端峰会等专项活动,建立企业家圈子,促进企业间同业、异业合作。 ● 对经认定的新经济领域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 ● 根据《措施》,还将对进入“双百工程”符合申领条件的优秀人才发放“蓉城人才绿卡”,分层分类提供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创业扶持等服务保障。 专项政策将给予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 “城市合作伙伴”地位 分三个梯度精准施策 种子企业 支持其开展技术创新 ● 对种子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度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 ● 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投资种子企业所发生的投资损失,按不超过损失的20%给予补贴,单个机构不超过200万元。 准独角兽企业 支持其开拓外地市场 ● 对年度市外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鼓励准独角兽企业走出去,对准独角兽企业参加境外知名展会、投资推介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次、100万元/次的补贴。还将鼓励市级产业基金投资准独角兽企业,支持国有投资公司或政府投资基金与准独角兽企业共同组建产业基金,围绕扩链、补链、强链,进行投资并购,提升企业行业话语权。 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 支持独角兽企业上市 ● 为达到上市条件的独角兽企业对接优质券商机构,开展上市辅导,落实上市政策支持。同时,给予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城市合作伙伴”地位。 ● 在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等领域发布城市机会清单、新经济产品和服务供给清单,为企业提供应用场景并建立“一事一议”工作机制;联合企业协同制定相关政策规划。 认定办法《措施》中所称“企业”是指按照《成都市新经济梯度培育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所认定的企业。 种子企业,申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资质之一。 2、获得过投资(含个人或机构),未上市(含“新三板”上市)且估值1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至1亿元,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 准独角兽企业,申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投资,未上市,且估值1亿美元至10亿美元。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至20亿元,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 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申报条件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投资,未上市,且企业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均超过20%。 延展阅读: 国家高新区成独角兽主阵地 成都高新区打造中国独角兽新摇篮国家高新区作为创新资源聚集地和创新主战场,已成为独角兽企业的主要聚集区。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164家独角兽企业,总估值超过6284亿美元。其中,125家分布在国家高新区,占比高达76.2%。 作为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 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成都高新区不断优化技术、人才、资本、 信息等创新要素供给能力, 为独角兽企业发展提供了土壤。 ● 今年3月,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发布《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成都高新区企业新潮传媒入选2017中国独角兽企业榜单。 ● 在此前不久,创业家杂志发布《2018年中国独角兽100强》名单,成都高新区企业医云科技、极米科技上榜,被评为最有可能快速登陆A股的100强公司。 ● 此外,极米科技还作为唯一一家无屏电视/智能投影品牌,入选国内权威创业机构发布的“中国硬独角兽TOP100”榜单。 ● 在成都对外公布的2018年度新经济百家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中,成都高新区69家企业入选。 ● 在去年成都市公布的31家潜在独角兽企业中,30家成都高新区企业跻身榜单。 金融梦工场·交子金融科技中心▲ 截至2018年5月,成都高新区构建了由专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专业公司等构成的孵化网络体系,孵化载体总面积达430万平方米。打造西南首家高新技术服务超市,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各类人才总量超48.2万人,柔性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6名,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创办企业1687家。 金融城 摄影 Karl Zhang▲ 文章来源:成都高新
    07-25

    2018

  • 行业动态丨重磅!成都新一轮对外开放政策出炉

    6月19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成都对外开放政策暨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快构建国际门户枢纽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和《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下称《行动计划》)。 此前的6月2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成都市对外开放大会,对成都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和内陆开放高地,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新格局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今天,“两个文件”正式出台。 成都市政府副市长刘筱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两个文件”服从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总体部署,全面体现成都对外开放的责任担当,是成都冲刺世界城市的战略抉择。 据其介绍,《意见》和《行动计划》是成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深入推进对外开放出台的纲领性、全局性、宏观性文件,彰显了成都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高水平建设国际门户枢纽和内陆开放经济高地,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心。 《关于加快构建国际门户枢纽 全面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 《意见》共分8个部分,38条政策举措,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围绕构建联通全球通江达海的战略大通道、做强做优“三区五园多支撑”开放平台体系、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优化升级、促进资源要素全球配置、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等6个方面创新发展举措,强化对外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着力构建联通全球通江达海的战略大通道,提出了“5项计划”:实施国际客货运航线拓展计划、航空货运重点发展计划、国际班列提能计划、数字“一带一路”信息通道建设计划、国际供应链体系建设计划。 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全货运基地航空和航空快递企业在蓉集聚发展,对新开通国际定期直飞航线和国际航空货运的战略性航线给予专项扶持,并在航权及时刻资源协调方面给予支持,布局“48+14+30”的国际航空客货运战略大通道。依托7条国际铁路通道和5条国际铁海联运通道,形成以国际铁路班列、国际铁海联运班列为支撑的陆上物流体系。打造“一带一路”的重要信息通信节点,大力建设国家级信息节点、数据中心和国际信息港。重点打造面向全球的制造企业配送枢纽和面向泛亚的全球区域分销企业配送枢纽,满足跨国企业精益制造、广域分销、弹性交付的供应链管理需求。 做强做优“三区五园多支撑”开放平台体系,提出了“3个强化”举措:强化三区(自贸试验区、天府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强化五园(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园、中法生态园、中意文化创新园、中韩创新创业园、新川创新科技园)示范,强化多平台(国际合作标志平台、海外成都综合服务平台、国际营销推广平台)支撑。 积极推动国际贸易和投资优化升级,提出了“6项计划”:实施跨国企业总部提升计划、促进国际中小企业来蓉发展计划、“走出去”对外投资计划、新外贸发展计划、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计划、国际化消费促进计划。鼓励在蓉跨国公司提档升级,对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领军企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最高给予2000 万元领军支持,对总部企业增加管理职能、扩大管辖区域最高给予500万元提升支持。鼓励国际中小企业来蓉发展,设立5000万元/年国际中小企业招引专项资金,建立国际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海外并购基金,支持以引进核心技术为主的海外并购。 精准高效促进资源要素全球配置,提出了“6项工程”:实施海外人才来蓉创新创业工程、本土人才国际化培育工程、出入境停居留服务提升工程、金融国际融通工程、全球创新合作提质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国际合作工程。对经认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申请工作许可证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鼓励本地优质孵化机构发展海外孵化业务,在全球创新创业活跃地区建设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给予运营机构实际发生费用的30%最高500万元的补贴。鼓励出口产品低碳认证,建立成都产品和服务碳标识制度。 全面深化国际人文交流合作,提出“5项工程”:实施国际友好往来工程、医疗卫生开放合作工程、教育开放合作工程、会展旅游文化开放合作工程、城市全球营销工程。支持开展国际交往,以产业互补为方向实施全球友城优选计划,主动承接国家主场外交活动和重大涉外会议。鼓励本市医疗机构与国际商业医疗保险接轨,每开通一家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直付服务并办理实际业务的给予奖励。鼓励教育开放合作,5年内建成100所国际友好学校。探索文化产品保税监管新模式,促进文化艺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产业发展。 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出“7个建设”举措,包括:建设市场开放先行城市、建设高效政务一流城市、建设通关便利示范城市、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典范城市、建设配套服务先进城市、建设国际化社区标杆城市、建设国际化宜居品质城市。简化外资审批流程,核准和备案办理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市级外资备案权限依法依规有序下放至区(市)县。提升口岸通关服务水平,大力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互联网+”口岸服务,推进深化通关监管环节“去繁琐”改革,实施“一次性联合检查”和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引导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成都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和转化。分类建设产业服务型、文化教育型、商旅生态型、居住生活型国际化社区,全力打造高品质国际化生活城市。 《建设西部对外交往中心行动计划(2017-2022年)》《行动计划》全文共分5个部分,分为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推进举措、重大项目及活动、保障措施。其中,发展目标为:到2022年,加快建设国际门户枢纽、打造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建设世界文化名城、建成“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努力把成都建设成为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和国际友好往来门户城市,推动泛欧泛亚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门户枢纽城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并对发展指标进行了具体明确。 《行动计划》还明确了相关市级部门、各区(市)县分工,制定《重大项目表》,在各区(市)县、各重点产业布局对外交往重大项目及活动174个,其中,基础建设类110 个,重大活动及其他类64个。 按照“到2022年,把成都建设成为国家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和国际友好往来门户城市”的发展目标,成都围绕门户枢纽建设、内陆开放经济高地、国际交流合作、对外交往环境,列出了4个方面33个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功能性、战略性、支撑性重大项目和活动,力争2022年前完成投资建设和活动举办。 建设4个“小目标” 建设国际门户枢纽 加快推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扩容提能、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和金堂通用机场建设,到2020年,形成“双枢纽十补给港”航空枢纽运行格局,年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亿人次、年货邮吞吐能力达到250万吨。不断完善国际客货运航线网络体系,到2022年,国际(地区)航线总数突破120条。在蓉欧南中北线、泛亚南向通道、国内互联互通构建起稳定、快速、便捷国际国内运输网络布局;班列开行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在国内中欧班列开行城市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铁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万标箱,其中国际集装箱吞吐量10万标箱。打造内陆开放经济高地 到2022年,全市进出口总额年平均增速达8%以上;吸引295家以上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成都,推动其驻蓉机构升级为区域总部、功能总部、研发总部,建设以跨国企业为核心的产业生态圈;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额达150亿美元;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总额达52亿美元以上。建设世界文化名城 文创、旅游、体育、美食、音乐和会展等方面的城市功能大幅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更加深入,世界文创名城、世界旅游名城、世界赛事名城、国际美食之都、国际音乐之都和国际会展之都的品牌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到2022年,建成一批具有国家功能性和国际影响力的文创项目和平台,旅游业国际化水平大幅提升,年入境游客超过620万人次,形成6项以上国内外知名品牌体育赛事,打造一批国际音乐交流品牌,每年举办180次以上国际性会展活动。建成“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 到2022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30个“海外成都”工作站,每年开展100项以上重要国际合作项目;打造统一的对外交往品牌,每年开展全球营销精品活动30次以上;建成22个对外交流中心,搭建全方位、多领域、高层次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平台。 确定5个方面19项具体举措按照《行动计划》,成都将重点从推进西部门户枢纽城市新发展、构筑内陆开放经济新高地、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新渠道、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新机制、打造对外开放交往新环境五个方面推出19项举措。 推进西部门户枢纽城市新发展。包括打通对外交往新通道、建设国际物流中心、推进口岸开放建设。构筑内陆开放经济新高地。包括大力开展海外招商引资、鼓励企业“走出去”、推动对外贸易优进优出、发挥国别园区平台优势、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拓展国际交流合作新渠道。包括整合内外资源双向互动、加强国际友城合作交往、撬动民间力量对外交往、增进国际特色交往。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新体制。包括鼓励引进海外人才、实施成都人才海外培养计划 打造对外交往新环境。包括打造成都国际新形象、建设国际资源聚集高地、改善对外交往软环境、推进公共服务国际化、创建国际生态宜居型城市。 33个重大项目及活动清单出炉 为加强西部对外交往中心建设,未来5年成都共策划实施33个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功能性、战略性、支撑性重大项目和活动,力争2022年前完成投资建设和活动举办。 这33个项目包括1.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建设项目。项目近期规划建设3条跑道、2个航站楼,飞行区等级为4F (国际最高机场等级);项目远期规划新建3条跑道和2个航站楼。项目一期预计总投资718亿元,计划2019年基本建成,2020 年投入运营。 2.双流国际机场扩容项目。项目位于双流区,拟新建站坪机位52个,新建机坪约55.2万平方米。完善配套设施以及机场站前综合交通改造。 3.成都国际铁路港建设项目。项目位于青白江区,规划2022年铁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00万标箱。拟建成全国功能设施最完善、通达能力最突出、通关服务最便捷、经济腹地最广阔的“国际铁路第一港”。 4. 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推进电信、移动、联通、万国数据等数据中心二期工程建设,打造西部数据中心基地,提升数据存储灾备和信息处理应用能力。 5.总部经济生态圈。打造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经济品牌城市。到2022年,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力明显提升,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 6. 对外贸易生态圈。依托成都高新区、龙泉驿区等传统外贸产业集聚区,青白江口岸贸易功能区及双流区、成都天府新区等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区域,推进传统外贸转型升级,打造全市范围内各区(市)县各具特色融合发展的对外贸易发展集聚园区。到2022年,实现外贸进出口4400亿元以上。 7.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到2022年,实现电子商务交易规模突破2万亿元,实物商品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超过25%。 8.“中国一欧洲中心”。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总建筑面积约2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30亿元,内设欧洲商品贸易展示交易中心、中欧技术交易中心、欧洲中小企业(双创)孵化中心等功能布局。 9.“一带一路”大厦。项目位于成都天府新区,净建设用地299亩,总投资约200亿元,拟建高度为677米的超高层地标性建筑以及包含高端酒店式公寓及特色商业街区的总部经济商务配套区。 10.“一带一路”产业合作园。项目位于青白江区,规划建设国际交流规划展示馆、会展中心及创新创业孵化中心等项目,重点发展先进材料、智能装备制造及加工贸易产业等。 11.中韩创新创业园。园区位于成都高新区,总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依托菁蓉国际广场,重点将2号楼打造为“中韩众创空间”、3号楼打造为“中韩青年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12.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园区位于蒲江县,总规划面积30平方千米。合作区以世界级“国际生态精工新城”为愿景,以装备制造和健康食品产业为主导产业,建立“亚太智造联动点,中德合作新典范”。 13. 新川创新科技园。该项目融合新加坡先进的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经验和成都丰富的产业资源、强大承载能力,致力于集聚高科技创新型企业,缔造产业、生态、人文高度融合的“世界交融之城”。 14.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园区由成都高新区与双流区合作共建,聚集全球生物产业创新人才和转移转化创新项目,打造全球知名的生物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栖息地、世界级生物产业创新与智造之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命健康小镇,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和价值链核心的创新实践区。 15.中法(成都)生态园。园区位于成都经开区,促进法国“未来工业”计划与“中国制造2025”有机结合,打造中法交流合作示范区、高端产业聚集区、科技创新先导区、生态文明引领区。 16.中法成都大熊猫生态创意产业园。项目位于成华区、新都区,占地约5257亩。按功能分为熊猫基地、产业孵化区和中法国际社区,打造全球独一无二的“大熊猫”品牌,建成具有全球示范效应的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科研、教育基地和世界旅游名城。 17.中法合作·成都国际智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总投资约3亿欧元,先期在成都完成12个月试点,以成都为运营中心,打造全国智慧养老服务解决方案,建设国际智慧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后期在全国20个重点城市全面部署。 18. 欧洲城(蓉欧之心)。项目位于成都国际铁路港核心区域,规划占地600亩,预计投入70亿元,功能定位集城市地标、规划展示、会议会展、国别风情、文化创意、办公研发、政务服务、特色街区为一体,打造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亚欧文化交流中心。 19.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西博会”每两年一届,来自近100个国家(地区)的企业以及国内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展参会,影响力日益增强。 20.中国一欧盟投资贸易科技合作洽谈会。每年举办一届,已发展成为欧盟成员国参与最多、欧方企业参与最广泛、中欧交流规模最大的投资、贸易和技术创新合作盛会之一。 21.中国·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创交会”每年一届,力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创业中心。每年邀请50个国家和地区的创新创业城市、科技园区、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知名高校院所等参会。 22.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非遗节”每两年一届,邀请全球100个以上国家(地区)及国内省(市)自治区代表及展演队伍参会,游客参与总体规模预计达300万人次。 23.中国国际软件合作洽谈会。“软治会” 每年一届,围绕软件创新、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等行业热点,开展专题论坛、对接洽谈等活动,促进成都软件服务业走向国际化。 24. 南亚(泛亚)产能合作(成都)对话会。南亚对话会每年一届,以南亚(泛亚)国家为主要合作国别,以拓展南向国际市场、打造南向经济走廊为宗旨,以经贸交流、项目合作、企业对接为主题,开展主论坛、分论坛、对接治谈等活动,助推国家向南开放门户城市建设。 25.天府奥体城。项目以承办综合性大型赛事和顶级国际单项赛事为目标,兼顾群众体育需求,形成以奥体城为主要载体的赛事场馆群。 26.成都领馆区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成都高新区,建设外国领事机构办公楼、市政基础设施、外交公寓以及国际人才社区等。方案待外交部审批通过后实施。 27.中国东盟艺术学院。依托成都大学设立中国东盟艺术学院,学院计划于2018年9月正式运转,5年内建成西部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艺术学院,10年内进入全国综合性艺术院校的第一方阵。 28.海外华文传媒国际交流中心。项目位于成都天府新区,总投资20亿元,重点建设华文传媒总部基地、华媒现代博物馆及大数据中心、华媒文化广场及国际公寓,具有现代服务业、文化交流和区域形象展示功能。 29.都江堰大熊猫国际生态主题度假区。项目位于都江堰市,总投资200亿元,建设功夫熊猫主题乐园、大熊猫主题康养度假小镇、国际大熊猫保护研究交流中心、大熊猫旅游服务中心、大熊猫文化创意产业园、熊猫生态公园等。 30. “一带一路”国际教育城。项目位于天府国际空港新城,拟投资500亿元,引入3至5家世界一流名校与国内知名大学联合办学设立高等教育学院,10家世界一流的职业技能教育大学等,5家以上教育行业上市公司、50家成长型公司并孵化培育100家以上创新型公司;引入一批国际课程专家、名师以及英联邦国家和美国大学入学考试中心。 31.国际合作学校建设项目。在成都高新区实施法国蒙彼利埃幼儿园和中学项目、丹麦霍森斯幼儿园和小学项目、英国谢菲尔德幼儿园和小学项目,规划建设高新国际学校。在成都天府新区实施新西兰哈密尔顿幼儿园和小学项目。在锦江区规划建设锦江国际学校。到2022年,国际合作学校超过10所。 32.成都万达医院。项目位于成都天府新区, 占地约166亩,总投资60亿元,打造以“养、治、疗”为一体,并以“疗”为主的高端国际医院。项目医院设置标准为三级甲等以上的综合、非会员制医院,床位设置约500张,外籍医生比例不低于20%。 33.成都百汇医院。项目位于成华区,实际使用面积约4.8万平方米,是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端大型综合医院。该项目是成都引入的第一家外资三级综合医院,服务半径覆盖成都及中西部地区,填补西南地区国际医疗市场空白。 文章来源:成都商务
    06-20

    2018

  • 行业动态丨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优化外贸结构,现就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须符合的条件及认定管理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本通知所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三、省级科技部门应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   类 别   适用范围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   2.数据服务   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   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3.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   4.工业设计服务   对产品的材料、结构、机理、形状、颜色和表面处理的设计与选择;对产品进行的综合设计服务,即产品外观的设计、机械结构和电路设计等服务。   5.知识产权跨境许可与转让   以专利、版权、商标等为载体的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跨境许可是指授权境外机构有偿使用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跨境转让是指将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售卖给境外机构。   三、文化技术服务   6.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   采用数字技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等文化内容以及各种出版物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为各种显示终端提供内容,以及采用数字技术传播、经营文化产品等相关服务。   7.文化产品的对外翻译、配音及制作服务   将本国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其他国家语言,将其他国家文化产品翻译或配音成本国语言以及与其相关的制作服务。   四、中医药医疗服务   8.中医药医疗保健及相关服务   与中医药相关的远程医疗保健、教育培训、文化交流等服务。 文章来源:财政资金申请
    05-29

    2018

  • 政策丨2018首批人才专项奖励,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满1年就有机会! 在线申请→

    根据《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 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文件精神, 成都高新区“2018年(第一批次)人才专项奖励” 申报开始了! 如果你在成都高新区企业 连续工作1年以上、年薪10万+, 即有机会申请此项奖励。 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引进的年薪在10万元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给予每人最低1500元、最高5万元的奖励。具体条件如下: 1申报条件  申报人才专项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 (1)申报人条件: ①申报人与成都高新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被企业连续聘用时间达1年(含1年)以上,即上一个会计年度(1月1日—12月31日)与成都高新区企业签订连续聘用合同。 ②申报人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担任管理职位或专业技术职位,其中,管理人才还需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2)申报人所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新技术企业; ②软件企业; ③获得成都高新区“创业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含入选原“菁蓉人才计划”中“创客项目”的企业); ④获得“创意人才”项目支持的企业(含入选原“菁蓉人才计划”中“金融人才项目”的企业); ⑤入驻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 2支持标准 申报流程登陆线上申报系统(www.cdhrsip.com/user/login)注册企业账号→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下载复审材料(含《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申报材料诚信声明书》)→参加线下复审→登陆网址查看申报进度。 申报材料 (一)初审 按照线上申报系统(www.cdhrsip.com/user/login)提示,填写相关材料。于初审通过后,下载复审部分材料。  (二)复审 以下材料初审通过后在线上申报系统中下载: 《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申报材料诚信声明书》,以上3项请下载后加盖公章(一份)。 注意: 已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管理的企业,可提供申报人完税凭证原件,或《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加盖高新区地税局公章即可; 未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企业,请提供申报人完税凭证原件等相关材料,以供核实申请表上税种、税目、所属日期等信息。 ● 申报人相关材料: ①最高学历证书或副高以上职称证书原件; ②职务聘书原件(加盖公章)或单位职务聘用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③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合同全文); ④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申报人所在企业相关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②《四川省软件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此项限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申报的企业提供); ③企业劳动保障年检表原件,或企业在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证明原件(证明时间为上一年度12月)。 温馨提示: 企业“开户账号”及“开户行”用于奖励款项使用,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如若出现因申报企业账户填报有误导致误发或无法发放等情形,将纳入企业项目申报信用记录。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资料,初审通过后按照提示下载复审表格。 只需提交本年度新增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上年度已提交至系统的申报人员信息可直接从系统历史数据中导入。 2.复审申报资料: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务聘书、劳动合同、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证书等原件查验后返还; 《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企业基本情况表》、《成都高新区人才专项奖励汇总表》、《申报材料诚信声明书》、完税凭证原件、社保证明原件或劳动保障年检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查验后由复审单位留存。 3.其他事项: 以“创业人才项目(原“创客项目”)、创意人才项目(原“金融人才项目”)”名义申报本奖励,申报时及申报时上一年度,创业人才本人及金融人才本人需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如期间已离职,企业将丧失申报资格。 2016年后获批“金融人才项目”的企业(除金融人才本人外)可申报此项目,2016年前获批“金融人才项目”的企业(包括金融人才)可申报此项目。 申报要求1. 总体申报时间: 5月2日至6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初审日期:5月2日至5月15日; 复审日期:5月16日至6月1日。 2. 复审地点: 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ICON大源国际中心A3栋3层窗口) 3.咨询电话:028-85155164 4. 电子邮箱:gxrcc508@126.com 5. QQ群:624026763   文章来源:成都高新 了解更多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05-03

    2018

  • 【重要通知】2018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现已开通申报!

    根据《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成商务发[2017]149号)和《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7]150号)文件规定,2018年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已在陆续开展中。协会为您温馨提醒以下申报注意事项: 01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于2018年3月1日00:00——4月20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02单位注册与申报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委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为:http://swgl.cdmbc.gov.cn/egrantweb/index)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03项目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2018年3月31日04申报资料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委审核后要求修改和补充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市商务委确定支持项目后,将通过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信息平台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市商务委相关处室存档。05支持条款支持市场品牌推广项目 支持以跨境交付等形式购买服务 支持企业参加国际设计大奖赛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 支持中介服务和“走出去”服务保障申报通知链接http://www.cdmbc.gov.cn/index.php?cid=11&tid=8902
    03-23

    2018

  • 【政策】成都服务贸易协会转发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01-17

    2018

  • 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发文,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商务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我国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现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1.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应报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向所在省级科技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评审后发文认定,并将认定企业名单及有关情况通过科技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备案,科技部与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共享备案信息。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取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4.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做好跟踪管理,对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企业,如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应及时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5.省级财政、税务、商务、科技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在认定工作中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切实做好沟通与协作工作。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6.省级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通知印发后,各地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出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据此开展认定工作。现有3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已认定的2017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继续有效。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依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实施。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2日
    11-2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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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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