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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关于开展2017年成都高新区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区内企业:   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即日起开始申报2017年成都高新区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支持资金。   一、申报时限   1、力保重点外贸企业企稳回升、狠抓重点产品自主品牌建设、抢抓重点国际市场拓展机遇支持方向一和支持方向二、扶持进口增量企业、支持进口技术设备、支持进口大宗商品与生活消费品、鼓励综保区新增进出口、鼓励“四上”企业开展或扩大进出口、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进出口、培育跨境电商进出口、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4月28日。   2、利用“蓉欧”吸引投资、利用“蓉欧”吸引产能转移、利用“蓉欧”扩大进出口、利用“蓉欧”鼓励创新创业项目2016年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费用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7日-4月28日;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费用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0月23日。   3、抢抓重点国际市场拓展机遇支持方向三、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项目的申报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0月23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发布途径   本通知同时在成都高新区官网(http://www.cdht.gov.cn)和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网(qyfw.cdht.gov.cn)发布。   四、联系方式 支持方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一)力保重点外贸企业企稳回升 石亮 15308065897 362350628@qq.com (二)狠抓重点产品自主品牌建设 (三)抢抓重点国际市场拓展机遇 (四)扶持进口增量企业 (五)支持进口技术设备 (六)支持进口大宗商品与生活消费品 (七)鼓励综保区新增进出口 (八)鼓励“四上”企业开展或扩大进出口 (九)鼓励中小微企业拓展进出口 (十)培育跨境电商进出口 (十一)提升外贸综合服务水平 (十二)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十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刘杰 18140116329 414486395@qq.com (十四)利用“蓉欧”吸引投资 瞿文婷 028-5133192 1197082268@qq.com (十五)利用“蓉欧”吸引产能转移 (十六)利用“蓉欧”扩大进出口 (十七)利用“蓉欧”鼓励创新创业   特此通知。   附件:   1.成都高新区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资金申请材料封面   2.成都高新区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资金申请表   3.企业承诺书   4.项目申请资料装订顺序   5.《<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稳定外贸进出口增长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成都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2017年4月17日 消息来源:经贸发展局       附件详请查看阅读原文。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
    04-17

    2017

  • 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 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发文

    “       科研仪器作为进口仪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进口仪器使用率方面提供了极大的潜力。尤其是科研机构、仪器、人才作为科技软实力源源不竭的后发动力,显然成为国家对进口仪器采购或是研发、学习大力投入的因素之一。”       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十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技术中心、出版物进口等单位的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主要内容:        一、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科技部核定名单,函告海关总署,并抄送本通知第八条出版物进口单位。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各类科研院所,由本级科技主管部门核定名单,函告相关科研院所所在地直属海关,并抄送该通知第八条出版物进口单位。此类科研院所持凭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由教育部核定并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公布,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免税进口资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确定免税资格,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五、科技部会同民政部核定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核定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1。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2。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的免税进口管理办法见附件3。       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下列具有出版物进口许可的出版物进口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国际图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按海关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免税进口商品销售对象中的科研院所是指本通知第一条中经核定的科研院所;学校是指本通知第二条中经核定的高等学校。       出版物进口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免税进口图书、资料等情况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备案信息应包括商品种类、进口额、免税进口商品的销售流向、使用单位等。       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的免税范围,按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中的“五、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微缩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执行。       九、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比照上述有关条款进行免税进口管理。       十、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免税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阅读 2011年6月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并公布。       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16年12月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特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规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进口行为。该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关于公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的通知》紧随其后发布。       《通知》明确,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介绍,经海关审核同意,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可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 附件      1. 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2.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3. 外资研发中心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办法;       消息来源:综合财政部、新华社、中国化工仪器网
    03-0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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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4月28日
  • 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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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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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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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4月02日
  • 政策申报| 《成都市商务局 2025 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申报审核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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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3月04日
  • 资讯| 修订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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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2月28日
  • 申报 | 2026年度“四川海聚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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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1月27日
  • 申报|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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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5日
  • 提供产业公共服务、高效规范、专业助商
    更好地推动成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成都市高新区盛华南路403号国际人才港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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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ICP17033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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