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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报|享安居、教育、医疗等7大类服务!成都高新区四类人才线上申报通道开启,含攻略→

    为深入实施“金熊猫”人才计划,进一步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启动线上人才认定申报工作。即日起,A、B、C、D四类人才均可在线申报认定。 戳视频,get“金熊猫”人才政策2.0版——《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申报条件A类人才方向一 :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成都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 : 曾在世界500强或同等级别企业担任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官或同等级别,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 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 在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B类人才 方向一 :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 : 在全球排名前100名高校和国内双一流高校获评教授以上职称,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 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及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 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方向五 : 在成都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C类人才 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其中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的申报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在高新区就业的申报人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 方向二: 经认定的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 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五: 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已实现产业化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核心研发人员。(每项不超过3人) 方向六: 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申报人在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低于5%)D类人才方向一: 入选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主要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CEO)。 方向三: 在空港新城、国际生物城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 在高新西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政策待遇 制图 陈雯田▲申报方式请先在微信中搜索“成都高新人才之家”小程序,进入“个人中心”注册,再进行申报流程。 移动端申报步骤: 1、进入“成都高新人才之家”小程序并登录,点击“人才认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对应方向进行申报,并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上传资料等。 2、认证阅读承诺书并签名保存,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可在个人中心查看申报进度。 电脑端申报步骤:1、访问成都高新区人才认定运营平台http://gx.chengdutalent.cn:8080/GXtalent/#/login,输入已注册成功的账号、密码登录。 2、登录成功后,可点击查看申报条件并选择相应的人才类别进行认定。按提示选择方向,填写个人资料及上传证明材料等。 3、下载承诺书,认真阅读签字并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可在个人中心查看申请进度。 文章来源:成都高新
    03-10

    2020

  • 申报|成都市三部门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八类企业将获贷款贴息补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出台的《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要求,推动金融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便利中小企业申报,近日,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关政策申报指引》(以下简称《申报指引》)。 《申报指引》明确,将通过中央、省级专项贴息、市级产业贴息,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支持对象包括: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骨干商贸流通企业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 商贸流通企业 文旅企业 科技型企业 农业企业 每个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来看—— 对在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范围内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对在蓉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内向四川省确定的承担保供任务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发放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省财政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获贷企业贴息; 经市经信局认定并发布的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 对在疫情期间,新增贷款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按照合同签订时的LPR和贷款执行利率中较低值的50%给予贴息补贴,每户最高获得10万元的贷款贴息补贴; 对疫情期间通过“文创通”平台获得贷款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利息的40%进行贴息补助; 对疫情期间新获得“科创贷”的企业,单户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利率50%、最高30万元的贷款贴息;疫情期间通过“农贷通”平台贷款,对从事大宗粮食种植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80%贴息; 对从事特色种养业生产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50%贴息; 对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贷款项目,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贷款主体30%贴息。每个贷款项目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银行机构因疫情造成贷款损失将获补贴此外,政策还对金融机构风险补助给予支持,银行机构在疫情防控期内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新增或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按照金融机构相应贷款损失额的30%、单家机构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损失分担。推出企业疫情防控相关保险的保险机构,按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指引》还强调,将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举措包括——上市公司纾困。协助受疫情影响上市公司对接监管部门,争取延期信息披露、适当放宽并购重组业务相关时限及合理延长股票、债券融资等相关业务许可有效期,纾解上市公司直接融资风险。 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支持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普惠型小微企业通过信贷重组、减免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申报指引》明确,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 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隔离人员、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银行业机构要延后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直至全省I级响应结束;在I级响应结束后三个月内,要根据相关人员实际情况,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灵活调整还款安排。查看《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大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有关政策申报指引》原文,请点击“阅读原文”。文章来源:成都科技服务
    03-09

    2020

  • 解惑 | @成都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该这么办

    纾危解困 复工复产 稳定就业             为帮助企业纾危解困,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和扩大就业,成都市将按照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规定,从今年2月至6月,免征全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今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同时,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最长5个月。静态测算,此项惠企利企政策预计为全市35.73万户企业减免社会保险费162.26亿元。▲▲企业类型如何界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划型原则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由人社部门会同统计、经信、税务等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比对,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进行划型,报政府最终确认。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由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后报政府确认。企业类型一旦划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做变动。享受减免政策如何办理?为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我市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为企业计算好应减免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或柜面查询减免金额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含个人缴费部分),只需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减免期满困难企业怎么办?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期结束后,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确实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局(处、中心)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经审核通过后,签订缓缴协议,予以缓缴社保费。缓缴自申报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最长至2020年12月底。缓缴到期后,参保企业按规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交时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延缴的2月份社保费如何处理?企业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后,2020年2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个人缴纳部分)延期至3月份征收,缴纳时间另行通知。2月份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影响职工3月底前的医疗保险待遇。2月份社保业务如何办理?涉及2020年2月到龄需办理基本养老金计发手续、办理2月份职工社会保险中断等业务的,可暂缓申报,待缴纳2月份社会保险费后办理,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基数,以便准确核定减免的社会保险费。2月份已缴社保费如何处理?按减免社会保险费前标准,已缴纳了2020年2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待实施细则出台后,单位可自愿选择对多缴纳部分进行冲抵今后缴费或退费。文章来源:成都商务
    03-02

    2020

  • 税收政策 | 重要!关于疫情防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四川税务
    02-06

    2020

  • 政策申报|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啦!

    为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19〕8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9〕205号)精神,特制定《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01 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2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02 项目执行时间提升公共服务能力: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出口贴息: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03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部门留存。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04 服务贸易支持条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技术出口贴息05 申报通知链接http://sww.chengdu.gov.cn/cdswh/gsgg/2019-11/14/content_bb97812bc61a43818600ce4b6ec920b0.shtml
    11-15

    2019

  • 政策申报 | 最高500万奖金寻人才! 成都高新2019年“蓉漂计划”申报开始啦→

    各位蓉漂小伙伴注意啦! 成都高新区2019年“蓉漂计划” 申报工作开!始!啦! 申报范围有哪些?申报条件是怎样的? 申报成功后将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赶快来看一看! ↓↓↓ 申报时间即日起-2019年7月12日中午12:00 申报范围● 凡满足我市构建“5+5+1”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符合“16+1(军民融合)”重点产业生态圈战略布局,服务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发展的在蓉企业(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 ● 外资区域性研发、物流、销售、财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企业引进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按程序申报。 ● 对于国有企业、在蓉高校申报的各类人才只受理创新类,不受理创业类。 引才类型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为三类 国际顶尖人才(A类)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地方高级人才(C类) (仅指长期项目,其他项目不作划分) 申报条件长期项目“蓉漂计划”长期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 申请“蓉漂计划”长期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 年龄要求:不超过55周岁。 ● 学位及职称要求: “创新人才”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创业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学位及以上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 ● 工作经历: “创新人才”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创业人才”引进后每年在蓉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 其他要求: “创新人才”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7月3日前首次与在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创业人才”应于2014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 ● “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急需紧缺的可适当放宽为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海外承担过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相关的重要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创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处于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2)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管或国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研发水平或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创新创业人才,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海外短期项目申请“蓉漂计划”海外短期项目的人选,应符合长期项目创新人才引才标准,并具备以下条件: ● 系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 应于2014年1月1日后回国(来蓉)工作,本通知下发之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蓉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 依托项目引进为主,并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做出实质性贡献。 青年项目“蓉漂计划”青年项目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 申请“蓉漂计划”青年项目的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引进后全职来蓉工作。 ● 为所从事领域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技术(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或其创办企业具有可预判的市场前景。 ●“ 创新人才”申报: ▶本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应在2014年1月1日之后(不包括续聘),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与在蓉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协议) ●“ 创业人才”申报: ▶本人一般应取得海外学士或国内硕士学位及以上,并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工作3年以上; ▶应于2014年1月1日后,本通知下发日之前,首次来蓉创办企业,所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申报人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带项目、资金、技术来蓉创业,其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一流。● 对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相关成果已进入中试阶段或产业化应用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经历等方面提出破格请求的,本人须提供书面申请,经专家评审机构认定后,可适当放宽;中国科协(成都)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引进人才在基地注册企业并正式孵化的,不受在蓉工作时间限制。 顶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顶尖创新创业团队一般是以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地方高级人才为核心,分工协作、团队配合为基础,一流创新成果为支撑,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转化目标,能持续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聚合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是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或“蓉漂计划”引进人才,核心成员一般3人以上,其中至少3人达到“蓉漂计划”入选条件和水平,并全职在蓉企业工作。 2.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产业发展。 3.团队所在企业须在蓉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50%。 4.进入成都市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目录或团队研发产品已获得较好产业转化成果效益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申报人才(团队)可申报相关项目: ● 市校(院、企)地合作专项。 ● 军民融合专项。 ● 金融人才专项。 ● 东部新城专项。 遴选程序 A类人才申报→审核→审定→公示→礼聘 B类人才1.B类人才中属于经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申报后直接给予配套。 2.B类其他人才按下列程序引进: 申报→评审→审定→公示→引进 C类人才和顶尖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初审→评审→审定→公示→引进 对未纳入的特殊人才及战略发展急需的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引进扶持。 经由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经申报可直接纳入“蓉漂计划”;经由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省“千(百)人计划”和非成都市委组织部渠道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经申报后直接进入专业评审环节。资助标准● “蓉漂计划”长期项目中: A类人才每人给予300万元资助; B类人才每人给予200万元资助; C类人才每人给予120万元资助。 ● 青年项目和海外短期项目人才每人给予60万元资助, ● 顶尖创新创业团队每个给予500万元资助,根据每年在蓉创新创业情况实行分期拨付,考核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注:青年项目、海外短期项目人才转为长期项目的,拨付差额部分。 空港新城联系人:黄艳        联系电话:27250630 地址:高新区新民乡迎宾大道195号3楼317室   国际生物城联系人:殷姚      联系电话:61741018 地址:双流区永安镇慧谷东一路8号7栋4楼 肖家河街道办联系人:杨茗棣  联系电话:85134119 地址:成都高新区肖家河沿街7号 芳草街道办联系人:袁雯      联系电话:85156837 地址:高新区神仙树西路4号芳草街道办事处五楼508室 石羊街道办联系人:王锋      联系电话:85313634 地址:高新区万象北路388号石羊街道办事处A栋4楼 桂溪街道办联系人:罗晋蔚    联系电话:85230603 地址:高新区天仁路176号桂溪街道办事处4楼422室 合作街道办联系人:兰岚      联系电话:87956369 地址:高新西区天骄路1号三楼308室 中和街道办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85653516 地址:中柏路23号中和街道办事处1号楼4楼406 西园街道办联系人:郭一波  联系电话:69763989 地址:高新区合庆路33号352办公室 高新区科才局咨询电话:62078640   62078413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了解更多详情 文章来源:成都高新
    07-09

    2019

  • 政策申报 | 重磅!印发《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

    成都高新区印发《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主要从高质量发展专项奖、“一企一策”企业高质量发展、国际研发合作、跨境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行业标准建设、“首店”开设、参与国际国内展会、规模企业上台阶、多渠道融资、境内外上市等等方向给予支持,每年7月前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 各家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号入座哟~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成高管发〔2019〕4号)相关内容,现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优化产业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成都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局 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 成都高新区生物产业发展局   成都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局 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26日 查看细则附件请戳下方“阅读原文” 文章来源:成都高新区经济安监局
    07-01

    2019

  • 政策申报|最高补贴500万 成都鼓励校企合作培养产业人才

    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加强“优教成都”、“技能成都”建设,需要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培养成都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成都市鼓励校地校企合作培养产业发展人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实施办法》明确了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根据成都产业发展需要调整学科(专业)设置给予补贴的标准、流程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补贴对象:紧密对接成都“5+5+1”产业该负责人首先解释了补贴的定义,是指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成委办〔2017〕23号)实施后,鼓励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紧密对接成都“5+5+1”产业细分领域,调整学科(专业)设置,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而予以支持的补贴。其中,“在蓉高校”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办学的部、省、市属普通本科院校;“在蓉职业(技工)院校”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办学的各级各类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技师技工学校。“在蓉规模以上企业”是在成都范围内,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5+1”产业则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和绿色食品五大重点产业,会展经济、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文旅产业和生活服务业五大重点领域,以及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供应链+”为核心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开放型产业体系。补贴标准: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最高2000万对于补贴标准,该负责人介绍,在蓉高校新调整学科(专业),如教师团队中有院士等的给予2000万元补贴;有国家杰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长江学者等的给予1500万元补贴;有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等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其余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800万、500万、300万元补贴。在蓉职业(技工)院校新增专业,根据产业急需度等因素分别给予1500万、1200万、800万、500万、300万元补贴。 在蓉高校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00万元补贴。在蓉职业(技工)院校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400万、200万、100万元补贴。 对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合作建设学生实训(实习)基地的,根据产业急需度分别给予100万、80万、50万元补贴。补贴条件:联合培养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实施办法》自2019年6月30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报起始年度为2018-2019学年度,有效期5年。由在蓉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于每年7月31日前申报。但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有一些基本条件。比如,调整的学科(专业)应为申报年度新审批通过。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开展人才联合培养的,所培养的毕业生当年在该企业就业人数不低于10人,企业应与就业学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与在蓉规模以上企业共建的实训(实习)基地,应拥有自有场地和设备,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且年度实训(实习)规模不少于1000人。 该负责人强调,在申报过程中如出现违规现象将进行相应处理。若出现申报学校有弄虚作假行为、与申报学校联合培养产业人才或建设实训(实习)基地的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其他因素变化导致申报学校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现象,应终止发放补贴。若已经发放的,将追回全部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孳息。文章来源:人民网
    06-20

    2019

  • 政策发布| 2019-2020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及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五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28号),开展2019-2020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及认定工作。 1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标准及范围 (1)重点企业申报: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中重点企业标准。 (2)重点项目申报: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 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 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名录 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2申报流程 系统上传相关资料,登陆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按照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 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者业务指导关系向各地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编制审核报告,编拟企业和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商务部,同时抄送本地省级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主管部门。 3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19年5月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申报详细情况,请与协会联系 联系人:曾芸芸、魏静 联系电话:028-85333669、028-86935965
    04-17

    2019

  • 【政策申报】2019成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现已开通申报! ​

    为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成商务发[2017]149号)和《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成商务发[2017]150号)文件规定,2019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已在陆续开展中。协会为您温馨提醒以下申报注意事项: 01申报时间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于2019年2月25日00:00——3月31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02单位注册与申报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委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为: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03项目执行时间2018年4月1日——2018年12月31日04申报资料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委审核后要求修改和补充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和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市商务委确定支持项目后,将通过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将信息平台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市商务委相关处室存档。05服务贸易支持条款支持市场品牌推广项目 支持以跨境交付等形式购买服务 支持企业参加国际设计大奖赛 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参加境外专业展会 大力引进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 加强涉外中介服务申报通知链接http://sww.chengdu.gov.cn/cdswh/gsgg/2019-02/22/content_94a12dd076bc4d0cb1d3e1b777e27208.shtml
    02-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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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 节日祝福| 致敬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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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5月01日
  • 关注|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等6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消费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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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4月28日
  • 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请组织企业参加第十二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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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4月17日
  • 展会通知| 关于2026年德国柏林国际轨道交通技术展览会的组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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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4月07日

最新政策

  • 政策解读| 从“保货物”到“保服务”:出口信用保险赋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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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4月02日
  • 政策申报| 《成都市商务局 2025 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申报审核工作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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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3月04日
  • 资讯| 修订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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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2月28日
  • 申报 | 2026年度“四川海聚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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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01月27日
  • 申报|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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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25日
  • 提供产业公共服务、高效规范、专业助商
    更好地推动成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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