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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从“保货物”到“保服务”:出口信用保险赋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

    近日,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推动“十五五”商务高质量发展良好开局的通知》,针对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外贸新领域发展需求,提出丰富授信依据、明确评审标准、创新承保模式等一系列举措,更加精准有效支持服务贸易发展。这是对“十五五”规划“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战略部署的细化落实,更标志着出口信用保险正从传统货物贸易主战场,加速向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新领域拓展。专家认为,出口信用保险的精准发力,将有效破解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风险痛点,为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一、服务贸易蓬勃发展,信用保险护航需求迫切与传统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跨境交付多样性、履约周期长、风险识别难等鲜明特征,这也让服务出口企业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发展挑战。从发展规模来看,我国服务贸易正迎来快速发展期,新业态新动能不断涌现。2025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美元,其中旅行服务出口增长49.5%,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占比持续提升,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新业态方兴未艾。随着服务贸易结构向高附加值领域优化,企业对信用保险的需求日益迫切。然而,服务出口企业在承接国际订单、拓展海外市场过程中,始终面临多重风险考验:境外客户信用风险、跨境结算风险、合同履约风险等时时存在,尤其是中小型服务外包企业、数字服务出口企业,普遍存在“有订单不敢接、有市场不敢拓”的困境。“十五五”规划明确提出“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为服务贸易领域信用保险的深化应用提供了顶层政策依据。此次商务部、中信保联合发文,正是对这一战略部署的精准落地。二、制度创新突破:出口信用保险实现从“保货物”到“保服务”转型从文件的核心内容看,出口信用保险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制度创新,具体呈现三大突破:一是风险识别从“有形货物”向“无形服务”拓展。传统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评估主要依托货物贸易提单、报关单等有形单据,难以适配服务贸易的无形性特征。文件明确针对服务贸易发展需求,丰富授信依据、明确评审标准,将风险评估范围从传统的货物贸易单据,拓展至服务合同、知识产权、数据资产、技术能力证明等新型交易凭证,更加贴合服务贸易的实际交易场景,实现对无形服务的精准风险识别。二是承保模式从“标准产品”向“定制服务”转变。针对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文件强调创新承保模式,加大典型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力度。近年来,各地在服务贸易信用保险领域积累了“平台+信保”“合同+应收账款融资”等一系列创新实践,通过搭建服务贸易信保服务平台、将保单与融资结合,有效解决企业风险保障和资金周转难题。这些创新模式有望逐步从试点走向普惠,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服务出口企业提供定制化承保服务。三是支持方向从“面上覆盖”向“精准有效”聚焦。文件强调“更加精准有效”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意味着出口信用保险资源将进一步向服务贸易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倾斜。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有需求、有潜力的服务出口企业,提升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四大维度赋能,激活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专家分析认为,出口信用保险的加力,将从以下维度对服务贸易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第一,降低服务出口风险,提振企业接单信心。服务贸易合同往往涉及长期履约、分期付款,境外客户信用风险是服务出口企业最担心的“黑天鹅”。信用保险为企业提供风险保障,使企业敢于承接大额订单、拓展新市场,有效破解“有单不敢接”的难题。第二,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服务出口企业多为轻资产运营,缺乏传统抵押物,融资难、融资贵是普遍痛点。信用保险的保单融资功能,可将应收账款转化为融资信用,帮助企业盘活资产、加速资金周转,为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支持。第三,优化服务贸易结构,赋能新业态发展。文件明确支持数字贸易、绿色贸易等新领域,将引导信用保险资源向知识密集型服务、数字服务、绿色服务等方向倾斜。研发服务、业务运营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高附加值领域将获得更有力的金融支持,推动服务贸易结构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第四,助力中小企业出海,培育服务出口新力量。中小型服务企业是服务贸易的生力军,但抗风险能力较弱。信用保险的普惠化应用,将为更多中小企业提供“走出去”的底气和保障,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出口新主体。四、展望:构建服务贸易信用保险支持新体系从货物贸易到服务贸易,从传统承保到创新模式,出口信用保险的转型,折射出我国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深层逻辑,也契合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展望未来,服务贸易信用保险将在以下四个方向持续深化,构建起适配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信用保险支持新体系:一是风险识别能力的专业化。随着数字贸易、数据跨境流动的快速发展,信用保险的风险评估将更加注重数据资产、知识产权、数字合约等新型要素的价值认定,形成适应服务贸易特性的风控模型。二是服务链条的集成化。从单一的风险保障,向“保险+融资+咨询”综合服务延伸,为企业提供从市场开拓、合同签订、履约交付到资金回笼的全流程支持。三是政策协同的系统化。出口信用保险将与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外汇管理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共同构建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四是国际规则的对标化。积极参与服务贸易信用保险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全球服务贸易治理中的话语权。从“保货物”到“保服务”,出口信用保险的转型,既是服务贸易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出口信用保险必将成为服务贸易扬帆远航的重要护航力量,助力我国从贸易大国迈向贸易强国。稿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04-02

    2026

  • 政策申报| 《成都市商务局 2025 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申报审核工作开始啦!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2025 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5〕72 号)和《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务局 2025 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商务发〔2025〕84 号)文件精神,现将政策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时间安排申报时间:2026 年 3 月 1 日—3 月 31 日区(市)县初审转报时间:2026 年 4 月 1 日—4 月 9 日评审时间:2026 年 4 月 10 日—4 月 23 日审计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5 月 25 日2申报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发生。3申报方式线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期内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项目申报(通过网址直接登录:https://110.188.70.194/egrantweb/)。申报企业完成网上注册后,应对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申报企业应将申报材料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 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 100M。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线下申报:企业线上申报材料经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申报企业须按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及时将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所属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4服务贸易支持条款1、鼓励进口重点服务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进口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项下服务的企业。支持标准: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生《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内服务的进口额达到 400 万美元的,以该期间鼓励类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 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30 万元的贴息支持。2、支持企业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标准:(1)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 500 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 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贴息支持。(2)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 2000 万美元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 0.5‰(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申报本条款其中一项。3、支持软件产品出口支持标准:(1)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 500 万美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 2‰(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贴息支持。(2)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系统执行数据达到 2000 万美元的,以审核通过的系统执行数据(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 0.5‰(年度)的利率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贴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择优申报本条款其中一项。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都市商务局2025年度支持商贸企业提质提能措施》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pdf
    03-04

    2026

  • 资讯| 修订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公布

    2026年2月10日,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修订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目录》是引导和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是我国主动扩大进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增加了鼓励进口有利于产业发展和公众健康的服务内容,对原有鼓励进口服务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对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原文如下商务部等7部门公告2026年第8号公布《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的有关决策部署,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调整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现予以公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2月10日来源:商务部官网
    02-28

    2026

  • 申报 | 2026年度“四川海聚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来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度“四川海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一、申报要求(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1. 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等用人单位。2. 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3. 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4. 项目申报单位单独申报项目,不受理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5. 各项目申报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本单位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二)项目申报人要求。1. 项目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2.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要求详见指南。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三)推荐单位要求。1. 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2. 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3. 审核未通过的项目,推荐单位可退回。(四)其他要求。1.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2.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条件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3. 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4. 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5. 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6. 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二、申报流程(一)申报身份获取。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二)项目指南查看。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三)申报书填报。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页(推荐单位可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四)申报书撤回、修改。在申报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前,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五)项目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六)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项目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出具项目申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地方推荐的项目需由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在线打印),报科技厅和财政厅。不受理申报单位直接报送。三、申报时限(一)项目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2026年2月10日06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2月10日06时自动关闭。(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三)推荐单位在线提交申报书及报送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四、材料报送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示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推荐函(含项目汇总表)寄送地址:科技厅地址:成都市学道街39号科技厅320室,联系方式:屈智 028-86671416。财政厅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财政厅606室,联系方式:刘乙江 028-86720798。五、申报咨询(一)申报指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8:00)。028-86726726、86634585。(二)申报流程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8:00)。028-86715358、86671416。(三)技术支持热线(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7:00)。028-65238305、85249950、652381642、65481881。六、特别申明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凡是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视为骗取财政资金,一律不予受理、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立项项目,并按规定严肃处理。知情者可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监督处举报,举报电话:028-86728905。The End来源丨四川科技
    01-27

    2026

  • 申报| 成都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1号)等工作要求,为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加优质消费供给,释放多样化、差异化消费潜力,支持打造一批消费拉动效果好、示范引领作用强、创新性特点突出的试点项目,市商务局启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请按《成都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暂行)》(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和以下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一、项目申报(一)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单位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并附电子版。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二、区(市)县初审转报(一)初审转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主体资格、项目真实性,审核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申报条件相符性,以及项目情况等,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项目申报表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编制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商务局,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以及对应PDF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同步报送市商务局(电子版可汇总发送至cdfwmyc@163.com),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同步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三、项目评审(一)以奖代补项目。成都市商务局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二)定额奖励项目。项目完成后,成都市商务局分批次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开展评审,确定拟支持项目。四、信息发布本申报通知将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发布。网址:https://sww.chengdu.gov.cn/成都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暂行).docxxxx区(市)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汇总表.xls
    12-25

    2025

  • 资讯|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决策部署,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推动服务外包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新引擎、开放型经济合作的新亮点,充分发挥服务外包对稳就业、稳外贸、优结构的重要作用,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2025年12月7日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服务外包是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数字贸易的重要实现途径,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服务外包在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和拓宽就业渠道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市场主导、政府支持、集聚发展、梯度升级、跨界融合,统筹推进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工作。到203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创新能力强、特色优势产业明显的服务外包集聚区,服务外包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吸纳就业人数显著增长。服务外包成为创新提升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平台载体提升行动。支持示范城市高质量发展。指导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城市发展战略,认真研究梳理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确定服务外包发展的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发展目标,细化形成重点任务,培育重点项目,拓展应用场景,打造服务外包发展的良好生态。支持东部地区示范城市发挥服务外包高端要素集聚优势,打造面向全球的服务外包发展高地。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示范城市拓展服务外包优势特色领域,积极承接离岸和在岸外包转移,培育新增长点,促进服务外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加强园区平台建设。支持各地结合城市更新、楼宇置换等发展规划,利用资源禀赋,聚焦主导产业,发挥比较优势,建设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外包园区,构建数字化基础设施,配置各类优质要素和资源,逐步从传统服务模式向“产业赋能+生态服务”模式升级。支持各地建设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企业、政府和专业机构数据共享,推广“一网通办”。支持服务外包领域专业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链接国际资源,更好发挥其在政策研究和出口促进中的作用。(二)实施创新引领行动。打造数字贸易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国际认可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机制,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建设数字贸易产业集聚区。着力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培育壮大产业实力,积极发展国际数据服务业务,探索建立境外数据存储、加工、交易的数据服务产业链,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对外贸易新增长点。支持服务外包相关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西部资源型城市发展云计算、超算、智算、人工智能等相关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国内外信息技术外包和数字服务转移,探索资源型城市数字化转型新路径。(三)实施主体培育行动。加强领军企业培育。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领军企业和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引导企业在新兴领域布局产业生态,积极参与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支持领军企业利用接包渠道、品牌标准等方面优势,带动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支持信息技术外包企业深入赋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未来三年在全国范围内培育一批服务外包领军企业,支持相关政策向领军企业倾斜。依托专业机构,加强数字服务提供商、国际服务提供商等相关认定,提升服务外包企业的国际化、数字化交付能力。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指导地方政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服务外包发展,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简化企业申报程序。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以下简称服贸基金)撬动作用,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服务外包领域。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科创型中小服务外包企业。加强服贸基金与地方基金的联动,通过联合设立子基金或对地方基金出资等方式,按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应服务外包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质押融资的政策覆盖面。发展设计服务外包。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级服务设计中心,支持建立服务设计行业组织,鼓励服务设计经营主体向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集聚,鼓励工业设计与服务设计融合发展。研究制定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四)实施市场开拓行动。多元化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与发达国家服务外包合作,拓展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东盟国家、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服务外包重点领域合作,提升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布局市场的能力。积极探索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拓展服务外包国际市场。支持企业提升应对汇率大幅波动、国际贸易摩擦和地缘政治变化等风险的能力。加大展会促进支持力度。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动服务外包品牌展会发展。充分发挥商务部境外办展平台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支持企业境内外办展参展。(五)实施行业规范发展行动。研究建立标准体系。强化服务外包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和技术组织建设,加快服务外包重要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推动国内国际标准相通相容。修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修订《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优化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以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导向,纳入更多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完善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服务外包统计体系,优化统计系统功能,提升统计监测水平。(六)实施人才培养行动。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创新培养模式,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多管齐下强化数字服务外包人才的全球吸引力和供给能力。支持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服务外包相关院系和专业,引进优质国际师资和教材。完善社会化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体系。依托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不断深化产教融合,加强实践型、专业型、创新型人才培养。三、保障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制约服务外包发展的堵点卡点问题。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服务外包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示范城市要进一步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制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并加强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政策保障,因地制宜培育服务外包特色优势产业,及时总结报送优秀经验案例。商务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经验总结与复制推广。(来源:服贸司)
    12-16

    2025

  • 政策申报| 2024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开始啦!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建〔2023〕162号)精神,成都市商务局结合产业实际,研究制定《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01 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纸质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3月31日。02 项目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03 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具体要求以申报实施细则为准。04 服务贸易支持条款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 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 1. 国际资质认证;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3. 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技术出口贴息 支持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质升级 05 申报通知链接https://sww.chengdu.gov.cn/cdswh/gsgg/2024-03/14/content_5fc64f60f84248ebb27bcb47be54903e.shtml 附件: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2024).docx
    03-15

    2024

  • 政策申报|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来啦!

          为进一步推动成都市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建〔2023〕162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236号)要求,按照《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相关规定,市商务局结合产业实际,研究制定《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申报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按《申报实施细则》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01 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10月27日至11月8日。02 项目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03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实施细则》为准。04 服务贸易支持条款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 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 1. 国际资质认证;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3. 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技术出口贴息 05 申报通知链接http://sww.chengdu.gov.cn/cdswh/gsgg/2023-10/27/content_6b600a719479448b88985d3968887211.shtml 附件: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实施细则.docx
    10-28

    2023

  • 政策申报|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服务贸易企业: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成金发〔2021〕91号)文件,经成都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研究,特制定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其中对服务贸易企业也给予相应支持,并按照“免申即享”有关规定采取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请及时查收!附件: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一、支持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23〕33号)、成都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外贸企业水平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成金发〔2021〕91号)。 二、支持对象 (一)货物贸易企业。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进出口实绩,且2022年度成都海关统计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按2022年12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9646元折算为45269.9万人民币)的中小微外贸企业。 (二)服务贸易企业。在成都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服务进出口实绩,且2022年度服务贸易项下跨境收支低于6500万美元(按2022年12月3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9646元折算为45269.9万人民币)的中小微服务贸易企业。 (三)负面清单管理。支持企业诚信合规经营,未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被“信用中国(四川成都)”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业务期间 2022年7月16日至2023年7月31日。 四、支持标准 (一)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外汇衍生品(指企业在银行开展人民币外汇远期、人民币外汇期权及人民币外汇期权组合)履约金额,按50元/万美元(非美元货币按履约当日汇率中间价换算为美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二)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三)同一业务在同一业务期内不得重复获得各类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实施流程 (一)各金融机构根据本行经办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在业务期间外汇衍生品履约情况,填写《中小微外贸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履约交易明细表》(附件1-1)并加盖公章,于9月28日前报送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各区(市)县商务(外贸)主管部门做好企业汇率避险宣传工作,引导企业用好汇率避险工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汇总各金融机构提交的履约交易明细表,填写《中小微外贸企业采用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交易汇总表》(附件1-2),连同银行提交的履约交易明细表,以正式函件反馈成都市商务局。 (三)成都市商务局按照“免申即享”事项有关规定,根据支持政策和佐证材料,提出具体支持项目建议,开展项目复核及资金拨付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涉及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将在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额度内进行相应调整。 (二)为避免资金补助出现“小、散”现象,对于补助金额低于1000元的支持事项,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支出信息的通知〉的通知》(川商财〔2022〕105号)要求执行。 (三)本细则由成都市商务局外贸处、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负责解释。政策咨询:61883647、85261785。
    09-26

    2023

  • 政策申报|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来啦!

    为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22〕235号)精神,成都市商务局结合产业实际特制定《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特制定制定《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请各企业按申报指南和以下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01 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11月25日至12月6日。02 项目执行时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03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实施细则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申报实施细则为准。04 服务贸易支持条款 重点服务进口贴息 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 国际资质认证;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3. 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活动 技术出口贴息 05 申报通知链接http://sww.chengdu.gov.cn/cdswh/gsgg/2022-11/25/content_c5d982828b0a4558a4728d8c363a885d.shtml
    11-2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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